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

2026-05-15 10:43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质量监督和专用部分质量监督两部分内容,旨在进一步固化相关质量监督经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

国家能源局

2026年4月20日

相关: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于近期印发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储能大纲》),现就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说明等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质监大纲)既是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各工程参建单位应当遵守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火电、输变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海上风电、核电常规岛、生物质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质监大纲,在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保障电力工程质量、提升质量监督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新型储能从试点示范转向规模化商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约1.36亿千瓦,较2024年底增长约84%,需要相应出台针对新型储能建设工程的质监大纲。结合在新型储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年来,电力质监机构总体掌握了相关类型工程质量管控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制定《储能大纲》可进一步固化相关质量监督经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内容

《储能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质量监督和专用部分质量监督两部分内容。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适用于各类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包括首次、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质量监督内容,并按照建设时序设置监督阶段。

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专用部分质量监督设置必监节点,同时针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相关工程的关键施工环节增设专项监督节点。第1篇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设置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1个必监节点,同时针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增设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第2篇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设置地下储气库投用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2个必监节点,同时针对地下储气库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增设盐穴储气库排卤前、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等2个专项监督节点;针对膨胀机(压缩机)缸体采用非整体供货的工程增设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我局电力安全监管范围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差异化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目前储能主流技术路线,将《储能大纲》的适用范围确定为: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储能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二)关于质量监督依据

《储能大纲》质量监督条款除引用强制性规范外,部分条款还引用了国家和行业推荐性标准中涉及工程建设质量相关条款。对于施工验收、安装调试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的部分类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我们根据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特点和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制定了相应质量监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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