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要通知

2023-09-27 16:04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浏览:  

9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 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办法》强调,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本地区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细化方案。

《办法》明确,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电网企业统筹推进本地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制定负荷资源接入年度目标,逐步实现10千伏(6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覆盖。负荷聚合商、 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确保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电网企业为第三方经营主体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服务。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信局,上海市、重庆市经信委,辽宁省、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我们对2011年发布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7日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

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

10月1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5年前完成!国家能源局发布14项氢能标准制定计划

2025年前完成!国家能源局发布14项氢能标准制定计划

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下达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
1184项,国家能源局发布计划!

1184项,国家能源局发布计划!

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计划665项、标准修订计划455项及外文版翻译计划64项。以下为原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3〕11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2023年标准化工作安排,现下达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共计665项,见附件1)、标准修订计划(共计455...
10-12
全国首个!河北拟将加氢站纳入地方建设指标

全国首个!河北拟将加氢站纳入地方建设指标

10月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8项能源领域规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8项能源领域规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

热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京ICP备16023390号-2 Copyright © 能源界 服务台:010-6399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