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建议垃圾发电项目列入国家基金资金拨付优先保障范围

2020-05-25 13:54  来源:经济观察网  浏览:  

5月22日,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获悉,由环境商会牵头会员企业参与起草的《关于垃圾发电行业电价补贴的建议》,拟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环境商会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是普惠型的民生项目,不能仅从能源角度衡量项目效益,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对于保障人民安居和健康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目前垃圾焚烧发电已成为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商会表示,中国生活垃圾处理正逐步向以焚烧发电为主、填埋为辅的处理模式转变。垃圾焚烧将节约90%的场地,节约的土地可用于发展地方经济,还能产生清洁可再生电力、热能,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三项建议

环境商会提出三项建议,其一是保障行业项目合理收入的支付稳定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保高标准运营需建立在设施可靠运行基础上,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前提是保障运营期内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支付,补充项目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运转。

环境商会建议,垃圾发电项目应参照光伏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等项目,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拨付优先保障范围内,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二是建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等联合组织对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上网电量额度等政策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及地方政府的意见或建议,做好顶层设计,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环境商会认为,产业经济政策的微调应做到有章可循,以免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的环保稳定达标排放等方面起到负面影响,以保证产业发展环境的稳定性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是建议根据地域性差异,制定分区域的补贴政策,或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向中西部不发达省份项目给予适度倾斜。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总量有限情况下,对于优质项目、环保排放标准高或处置需求紧迫的项目,应优先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对于项目质量差、处置需求不紧迫的项目可通过减少补贴予以处罚,甚至淘汰。

补贴退坡影响

环境商会介绍,中国现阶段实行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制度,资金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国补”支出,利用中央政府财政支出以弥补行业发展初期地方环保支出不足、社会收费机制不成熟的短板。2014-2018年国家基金支出用于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约495亿元。垃圾焚烧作为生物质发电类项目也获得了财政扶持,直接带动了垃圾焚烧处理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规模化投资建设快车道。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底,中国城镇已投运垃圾焚烧项目约400个,另有在建项目300余座。

但是,环境商会认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确权下放至省级或由电网企业统筹管理,极大可能导致新增项目获补贴比例减少。政策退坡的调整方向并不能完全反映行业平均成本变化现状,也加大了垃圾处理项目的长期支付风险,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所发挥的作用不适应。

此外,新建项目由电网企业直接核定项目类型和补贴金额,目前缺少明确的核定标准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地方债务情况,中西部地区财政用于环保的支出有限,很可能无力保障足够的地方垃圾处理费和电价补贴支出。为避免出现垃圾围城事件,更需中央财政支持。

均价呈下降趋势

据环境商会提供的数据,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垃圾补贴费为60-100元/吨。而处理规模较大,不包括或部分包括飞灰、渗滤液处理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补贴费用较低,在35-60元/吨之间,规模较小、飞灰、渗滤液处理要求较高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补贴基本在70元/吨以上。全国垃圾焚烧项目处理服务均价已从2014年的124元/吨降至2018年的68元/吨,且呈继续下降趋势。

近几年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竞争日趋激烈,投资收益率预期走低。环境商会介绍,以日处理垃圾2000吨的垃圾焚烧厂为例计算,项目投资财务费用及折旧费约折合每吨垃圾120元,药剂、维护、人员、管理等费用折合不低于80元/吨,总计成本不低于200元/吨。

垃圾焚烧项目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地方政府的垃圾处理费,二是发电上网电价。

环境商会认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于项目电价兑付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决定了垃圾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状况。只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才能维持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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