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辽宁省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本实施方案所提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其中,多用户指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
新能源原则上应为在建或未来拟建项目,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中的负荷用户可将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存量或新建分布式光伏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集中汇流后作为直连电源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也可选择将其分布式光伏全部自发自用,不得向绿电直连项目中的其他用户供电;参与绿电直连的方式若需更改,需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变更手续。
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对于利用省发展改革委年度发布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中的指标规模实施绿电直连的,并网型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为保障全省维持在合理的消纳水平,原则上不允许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向公用电网送电。
对于在年度发布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指标规模之外申请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绿电直连的,新能源要符合“规模化发展”要求。考虑我省新能源消纳空间,并网型原则上采取“整体自发自用”模式,不向公用电网送电。利用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以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绿色氢基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绿电制热(汽)等为主,且上述产业年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比例超过70%的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可申请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根据年度新能源消纳情况,依申请顺序确定,上限不超过20%。
此外,对于在年度发布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之外申请新增新能源实施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绿电制热(汽)等为主的绿电直连项目,若上一年度上述产业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足70%的,当年不允许其向公共电网送电。
全文如下:

关于对《辽宁省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我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起草形成了《辽宁省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示期:2026年8月4日至8月12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86901229
邮箱:lnsfgwdlc@163.com
附件:辽宁省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