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6-07-23 13:57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  

7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多发频发,应对过程中暴露出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内容实用性不强、演练与实战脱节等问题。为规范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形成了《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数字化预案建设、加强无脚本演练等,是改进提升电力应急预案实用性的有效举措。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形成了《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6日

附:《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涉电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国家能源局组织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下面从修订背景及必要性、主要修订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预案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举措,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落实法律及上位文件的需要。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首次对中央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权属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提出具体要求;《能源法》也对能源企业编制本单位能源应急预案提出要求。这些新部署、新要求,需要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推进落实电力应急属地责任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能源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能源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应急体系建设,定期开展能源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能源应急能力”。这些规定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落实电力应急责任提出了要求,但原《管理办法》未提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责任,亟需进行补充明确。

三是提升电力应急预案实用性的需要。近年来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多发频发,应对过程中暴露出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内容实用性不强、演练与实战脱节等问题。通过修订原《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数字化预案建设、加强无脚本演练等,是改进提升电力应急预案实用性的有效举措。

二、主要修订内容

对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预案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实践经验,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一是优化篇章结构。将原来的九章合并为七章,修改部分章节名称,解决原《管理办法》内容零散的问题。

二是明确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及备案等责任。相比原《管理办法》仅要求企业备案至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规定,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央企总部以外的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且需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预案评审、备案的具体要求。

三是聚焦为“涉电”应急预案。根据我局职责,新《管理办法》只明确了电力企业针对电力安全事故、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件以及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涉电事件,或者针对水电站大坝等重要设备设施安全保障、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重大活动电力保障等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电力企业其他应急预案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再重复表述。

四是依据上位文件并结合工作实践修改了具体条款。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未作要求且实践证明必要性不强,删除了预案评审前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的相关规定。对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关于建立预案评估制度的要求,并规定预案评估与实践中执行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增加了省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等。另外,针对部分电力企业反映编制应急处置卡及应急手册实用性不强的问题,删除了相关规定;针对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脱节的问题,增加了鼓励开展无脚本演练的要求等;修改完善了对电力企业未规范开展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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