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减”的对象是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功能作用的“三无”企业,同时也强调了要合理区分、有效管控特殊目的公司、项目公司等。所以,在企业发展前提下的法人户数增加需求,要予以满足,并不在“压减”范围内。日前,国资委“中央企业压减工作‘回头看’专项行动推进会”明确,为推动中央企业再瘦身、再优化,国资委已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启动新一轮央企“压减”(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会议强调,新一轮“压减”要聚焦特定企业,因企施策探索有效压减方式。要及时清理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功能作用的新能源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