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

2024-03-12 10: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当前,全国发电机组春季检修逐步进入高峰,尤其是煤电机组检修作业环节多、现场工作面多、外包队伍多、参与人员多,安全风险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管理,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项职责,其他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电领域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当前电力系统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强的管控措施和检修方案,深入排查机组检修期间安全风险和设备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大作业过程安全管控力度

各电力企业要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合理确定检修工期,认真开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全面辨识评估作业风险隐患,做好高空、临边、动火、带电、有限空间、起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和现场执行,严格落实两票三制,完善安全保护和现场监护等措施。要加强备品备件质量管控和作业工器具安全管理,确保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要加强检修消缺作业现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三违”行为。

三、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

各电力企业要根据近年来发电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整改要求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结合机组类型、检修规模、工艺、流程等特点,综合分析检修事故易发区域、环节、时段等规律,全面加强检修作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严格检修重要节点质量见证验收,按要求开展修后各项试验,实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重点关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汽轮机高中压主汽阀、调阀间断性卡涩、严密性不合格、关闭时间超标、裂纹漏气、涂层脱落等风险隐患;加强燃煤机组锅炉烟风道、除尘器、脱硝催化剂装置、渣仓、粉仓料斗(含灰斗)、输煤栈桥等重点设备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强度复核;排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安全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电力行业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情况,比如尿素替代液氨改造、熔盐储热等新业态项目风险辨识等。

四、强化外包安全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将检修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严格审查外包队伍人员的资质、能力和安全生产历史业绩等条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外包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作业人员明确相应的培训方式,增强外包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培训成效。要加强外包作业现场管理,采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程掌握外包队伍和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等情况。在中长期外包队伍中要安排自有员工参与专(兼)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外包单位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各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发电企业、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检修作业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及其人员,要采取约谈、通报、停工停产、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从严从快处理,提升发电机组健康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3月4日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能管理机制,完善产能储备政策,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七部门发文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七部门发文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04-10
事关风电!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招标投规则!5月1日起施行

事关风电!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招标投规则!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电力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电力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供电企业应当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增强对新能源发电的接入能力
国家发改委印发!

国家发改委印发!

国家发改委发布《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其中指出,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04-08

推荐阅读

热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京ICP备16023390号-2 Copyright © 能源界 服务台:010-6399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