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南沿海4月再度开启“煤炭进口限制令”

2018-04-16 10:12  浏览:  

记者通过多方确认,此前传言的煤炭进口限制令在4月初再度开启。目前,福建、广东、浙江等几个主要煤炭进口省份均已对进口煤采取了限制措施,这是继2017年7月国家启动煤炭进口限制令之后第二度采取这一措施。

此前,曾有文章表示此次煤炭进口限制令系为谣言。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按照福建省福州海关的“电话通知”,福州市口岸工作办公室要求,从4月1日起,福州市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的码头泊位在临时开放期间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此项政策涵盖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福建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

4月12日下午,经济观察网记者致电福州市口岸工作办公室,该工作办负责人没有正面答复,仅表示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咨询福州市海关。随后经济观察网致电福州市海关,得到的答复是:该地区“正式开放的口岸可以进(口煤炭),临时开放的口岸不可以进(口煤炭)”,不过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执行截止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该份文件显示:福州地区相关港口的煤炭进口限制措施是“按国家压减煤炭进口政策统一要求”。言下之意应该是,这一政策不是福建地区独有,也不是专为福建地区制定。随后,经济观察网记者又从广东地区从事煤炭进口业务的一家贸易商处获悉,广东地区的二类口岸也暂停了煤炭进口业务。该贸易商所在的公司主要经营从印尼进口的煤炭,近期下跌的煤炭行情以及进口限制措施令该企业亏损不少。

4月12日,来自浙江杭州的一家能源进出口公司的负责人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浙江地区的二类港口目前也已经进入被限制状态。

同一日,经济观察网就此事向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协调局煤炭处求证,未获对方回应。

来自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进入2018年,中国进口煤炭规模同比增长明显:2018年2月份,中国进口动力煤(包含烟煤和次烟煤,但不包括褐煤)949万吨,同比增长46.45%,进口额达8.21亿美元。2018年1-2月累计进口动力煤2123万吨,同比增长32.19%,累计金额17.75亿美元。2018年2月份进口褐煤793万吨,同比增长57.03%,进口金额4.24亿美元。2018年1-2月累计进口褐煤1813万吨,同比增长49.46%,总金额9.59亿美元。

在这些进口煤炭中,主要应用地区为东南地区省份,而东南沿海港口(包含一类、二类港口)为主要进口通道。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退出煤矿约5500处

“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退出煤矿约5500处

记者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步伐加快。截至2020年底,全国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9.5亿千瓦,占全国燃煤电厂总装机的76%左右;散煤综合治理和煤炭减量替代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散煤用量消减超过2亿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2020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2020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

3月3日,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煤炭产量39亿吨,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全国煤矿数量控制在4000处左右,建成智能化煤矿1000处以上。培育3-5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组建10家亿吨级煤炭企业。
自然资源部举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年成果发布会

自然资源部举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年成果发布会

十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政策、强化创新驱动,组织有关方面推动找矿突破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保障了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情况,今天,我们有幸邀请了自然资源部地勘司司长于海峰、科技部社发司二级巡视员徐俊、中国地质调查局总工室副主任覃家海,请他们三位领导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中国稀土没卖出“稀”的价格,为什么卖出了“土”的价格?

中国稀土没卖出“稀”的价格,为什么卖出了“土”的价格?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肖亚庆表示, 中国稀土没卖出“稀”的价格,卖出了“土”的价格,就是因为恶性竞争、竞相压价,使得这种宝贵的资源浪费掉了。
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近期矿山事故多发,连续发生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12·4”火灾等两起重大事故,山东烟台一个多月内发生栖霞笏山金矿“1·10” 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推荐阅读

热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京ICP备16023390号-2 Copyright © 能源界 服务台:010-6399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