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权限 加强依法行政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年版)解读

2020-04-21 09:00  来源:中国电力报  浏览:  

近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年版)对外公布。该清单是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2015年版)进行的修订。

2020年版权责清单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将起到哪些作用?日前,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对相关内容作以解读。

能源监管与能源管理“双管齐下”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在能源监管体系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作为代表国家能源局在地方履行中央监管事权的主体,派出机构按法定职责依法具体实施能源监管事项。

2015年,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2015年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能源局在2015年版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等派出机构履职依据变动情况,对派出机构权责事项进行了调整,形成了2020年版权责清单。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着力提升能源治理效能,是适应能源发展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的治本之策,是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2020年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能源监管效能,与能源管理“双管齐下”。

2020年版权责清单,明确8个权力类型、29项权责事项,进一步厘清了权责边界。

该负责人表示,这既是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又通过明晰规范的权力运行过程,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提高能源监管效能,提升能源治理能力。另一方面,随着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能源监管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包括进一步强化对能源市场运行秩序和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规划、政策、标准、项目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全面做实做好能源监管,需要持续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权责动态管理增强监管效能

与2015年版权责清单相比,2020年版权责清单内容有减有增。

根据简政放权工作成果和职责依据变化情况,2020年版权责清单取消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相关处罚”“对电力企业运行、使用的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的备案”等3个事项。同时,新增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职权各一项,即“对违反油气市场监管规则的处罚”“对有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等。

其中,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版权责清单新增“对违反油气市场监管规则的处罚”项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增“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新增“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事项。

此外,2020年版权责清单还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2015年版权责清单中关于电力业务许可、电力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市场监管等方面共8个权责事项的实施依据进行了补充、调整。

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各派出机构履职尽责的指南。2020年版权责清单通过进一步明确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的职责权限,有利于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能源监管工作体系,形成强大的能源监管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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