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新增煤电重点在于控量和增效

2020-11-14 15:12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  

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淘汰关停排放、能效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引导非供热亚临界煤电机组优先退出,控制煤电规模在11亿千瓦以内。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是“十四五”我国能源发展的基本方向。同时,随着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电力行业按下减碳加速键。

在能源转型提速的背景下,煤电近年来陷入一边发展一边亏损的局面,大批项目被列入停建、缓建名单。“十三五”规划明确,截至2020年底煤电装机小于11亿千瓦,但据中电联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煤电装机已达10.6亿千瓦。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即将收官的“十三五”和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新增煤电重点在于控量和增效。


新增煤电面临经济性压力

国家能源局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明确,除山西、甘肃、宁夏、黑龙江、吉林五省区外,其余省份、地区2023年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均为绿色等级,仅3个省的煤电装机预警为红色。

2016年三季度后,电煤价格大涨,煤电企业当年利润几近腰斩,全行业半数亏损态势延续至今。因此对于这份几乎“全面飘绿”的预警结果,业内存在诸多争议。

“银行不愿意再放贷款,生怕电厂资金链断裂,所以有些‘扛’不住的企业只能破产清算。国有资产损失的同时,财政税收减少,大量待业人员还需安顿。”一位不愿具名的火电企业负责人表示。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显示,当前每新增1亿千瓦煤电机组,将增加超过3000亿元资产损失,2030年前将累计减少清洁能源装机约3亿千瓦。

新增煤电带来的,还有的搁浅资产的风险。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指出,在当前亏损严重和低利用率的背景下,预计今年煤电机组搁浅资产将达4000亿元。据他预测,若采取积极的供给侧改革措施,2030年将煤电机组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随着服役时间拉长,2030年搁浅价值将缩减至400亿元。

煤电应严控在11亿千瓦以内

袁家海表示,电力行业应在2025年左右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才能确保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实现。“因此,为达到目标,需确定‘十四五’期间的电力需求情况。”

袁家海还指出,我国目前各开发阶段的煤电项目容量共计4.13亿千瓦。若不加以控制,“十四五”期间煤电可达到14亿千瓦,不仅造成产能进一步过剩,搁浅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而且会推迟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达峰。“要实现‘十四五’期间电力行业碳排放达峰,煤电合理规模应严控在11亿千瓦以内。”

袁家海认为,在当前输电线路通道能力约束下,考虑需求响应削峰及系统可靠性,全国2025年煤电装机合理规模应保持在10.6-10.8亿千瓦左右;若需求响应削峰规模达不到预期目标,则煤电合理规模应保持在10.6-11.5亿千瓦。

中电联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煤电装机10.4亿千瓦,占发电装机总量的52%。华北电力大学近日发布的研究报告《新冠疫情后的中国电力战略路径抉择:煤电还是电力新基建》也指出,今年底煤电装机很可能接近11亿千瓦。

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约有2000多万千瓦应急备用电源、1.2亿千瓦的自备电厂并未计入统计。按目前每年全国用电高峰时段接近1亿千瓦的缺口,大致需8000万千瓦左右煤电。此外,深挖需求侧管理“蓝海”后,煤电无需新增即可满足电力系统需要。

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是关键

“十四五”期间如何正确引导煤电发展,成为决定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达峰的关键。

袁家海指出,当务之急还是严控新增规模。“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淘汰关停排放、能效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引导非供热亚临界煤电机组优先退出,控制煤电规模在11亿千瓦以内。”

为实现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煤电该如何发展?“未来在电力市场基础上引入碳市场,充分发挥现货市场竞价规则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省间交易机制,打破僵化的利益分配格局,做大跨区输电的‘盘子’,实现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调配与电力互济。”袁家海说。

面对未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提升系统灵活性也将成为“十四五”及中长期煤电发展的关键。在袁家海看来,尤其是在电力市场竞争环境下,不具备发电成本优势的煤电机组需要提供灵活性辅助服务来获得更多收益。“引导煤电功能定位调整不仅可以改善煤电利用效率,化解生存困难的窘境,还可以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

一位业内人士建议,根据测算电价与基准电价的差值,对各省区煤电发展的经济性风险进行预判。对于发展经济性风险较大的地区,若煤电实际承担电力支撑性电源的角色,导致利用小时数偏低的情况,建议参照《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容量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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