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明代表:江苏应加快申请绿色金融改革试点

2018-03-15 14:29  浏览:  

全国人大代表郭新明。交汇点记者 肖勇 摄

交汇点讯 当前,绿色产业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伴随着新旧动能加快转化,将产生巨大的绿色金融需求。根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课题组估算,从2015年到2030年,中国绿色融资需求为40—120万亿元。

发展绿色金融同样是江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需求,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助推器,也是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基于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我省申请成为第二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7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份的部分地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郭新明说,总体而言,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绿色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绿色金融相关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在相关认定标准、配套政策、业务监管等方面容易产生政策上的差异和重叠,从而诱发各类型套利和“洗绿”行为;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快推进,还缺乏相对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和及时准确的绿色金融统计数据,降低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准确性、阻碍了财政贴息等政策奖惩落地;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仍有待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和资金需求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仍比较突出。

基于此,郭新明建议,适时扩大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范围。“在第一批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江苏等更多的地区纳入试点范围。”他认为,这样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支持其在绿色金融政策执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绿色金融成功经验的推广运用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有机衔接和合力。

此外,他还建议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对现有绿色金融标准进行整合,并由相关部委联合发布通用的绿色项目或绿色产业目录,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为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提供统一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各类绿色指数的研发力度,将信息披露充分的上市公司纳入绿色指数,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核查。政府可实施惩罚性措施,曝光和惩戒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快整合现有的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改变当前节能、环保领域直接拨款补助或奖励的方式,逐步改用贷款贴息的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贴息方式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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