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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和依法独立办案有别

2017-01-16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司法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14日在北京谈及全国各级法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掌握的几项内容时说,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周强的讲话被报道后,一些自由派人士做出强烈反应。他们表示在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司法的独立性,其结果都将是法治的落空和冤案遍地。

需要一上来就指出的是,周强和那些他的反对者说的似乎不是“同一件事”。周强是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谈我们不能落入“司法独立”陷阱的,对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坚定支持,全社会也达成了广泛共识,周强不可能有反对这些的意思。

对于“司法独立”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区别,意识形态工作者大多很清楚,法律工作者很多也能理解。但是可能也有一些人分不太清楚。另外,有少数人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他们把“司法独立”与法官和检察官不受各级领导横加干扰的权力对应起来,套取老百姓的支持,顺便把他们对“三权分立”西方政治制度的推崇和反对党的领导打包在这一概念下,开展意识形态斗争。

由于互联网舆论场常常是“用标签开展斗争”的地方,“司法独立”的字面含义被一些人用来当做其特定政治含义的外包装,打造出一面传播西方政治价值观的旗帜。多年来党和政府持续不断推动独立办案的机制建设,但是总有一些人诘问“党大还是法大”,他们确实想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

通过多年努力,坚持党的领导以及维护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独立性总的来说都已深入人心。但是围绕“司法独立”的一些模糊认识仍然存在,政治上的对立者当然就更难改变立场了。

鉴于“司法独立”这个词很难拿到众声喧哗的舆论场上做政治解析,因为舆论场上更适合喊口号,所以从社会利益的角度看,大概不适合就这个问题没完没了争论。党的领导是必须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也是必须的,这其中的政治逻辑在实践层面是非常清楚的。但是一拿到舆论场上就会越说越岔,所以还是少就这个点开展争论为好。

周强的讲话谈了很多方面,但就是这个点被一些人单挑出来,形成舆论焦点。互联网有这样的空间和潜能,这对官方舆论工作形成了挑战。

官员是不能不说话的,让舆论场总能正确解读官员的话,使各种误解和重新曲解都不发生,恐怕也做不到。这样的摩擦估计还会反复出现,不断引发新的思考,带动相关的调整。我们或许不必对这个过程过于担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我们这个国家将越来越强大,也越来越法治,这样的未来相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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