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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

2017-04-13  来源:互联网 

近日,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文件提出要协调指导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试点,指导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西电东送”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探索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建模分析。

详情如下: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17年3月27日

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切实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发展导向,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创新监管,推市场、强监管、重服务,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有效实施,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法规及标准

(一)组织开展监管法规制修订工作。组织起草完成《能源监管条例》送审稿,研究修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配合做好《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二)制订市场监管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供电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等。制订印发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以及争议纠纷调解等相关配套制度。

(三)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监管标准项目的研究、制修订及已发布监管标准的宣贯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四)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组织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运营和信息披露情况、发电厂并网运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情况、电力直接交易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落实,促进电力节能低碳调度、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规范和信息公开,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

(五)加强电力价格成本和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对部分地区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评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跨省输电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审核等工作。编制发布2016年度电力价格成本情况通报。组织开展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分析监管,进一步促进电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

(六)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深入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调研,研究关键问题及对策措施。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七)加强许可准入监管。严格落实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促使违规建设项目及落后煤电机组退出市场。加强发电项目许可问题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秩序。积极参与售电侧改革工作,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

三、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

(八)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继续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试点,指导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西电东送”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探索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建模分析。

(九)推动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中长期交易。组织各地贯彻实施《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指导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中长期交易。

(十)促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进一步创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指导各地修订完善“两个细则”,加大考核补偿力度。鼓励各地积极稳妥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选择部分地区深入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进一步调动电力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探索电力用户辅助服务费用分担机制。

四、强化保障民生事项监管和行政执法

(十一)创新12398能源监管热线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电信企业管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线平台,加强对热线业务的集中管理,进一步畅通能源监管民生通道。加大12398能源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开展热线社会知晓度评估。组织协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适时组织“三率”考核评价。

(十二)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监管。督促供电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压缩用电报装时间有关要求,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全面构建“一口对外、流程精简、协同高效”的用电报装服务模式,按照规定压缩用电报装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持续做好供电监管和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组织开展供电监管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促进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监测分析,促进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十四)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设立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能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集中力量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开展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探索依法开展电力以外的其他能源领域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五)努力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依据和程序,明确市场监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加强非现场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十六)加强监管业务学习培训。结合监管业务实际需要,组织市场监管相关课题研究,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建设与监管、输配电成本监审、能源稽查业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等专题培训研讨,宣贯、讲解有关政策文件制度,进一步提升市场建设和监管业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七)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研究理顺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责界面,加强工作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协同开展能源规划、政策、标准和项目落实情况等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工作,有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十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不懈开展警示教育,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推动党务、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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