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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2016-10-25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污水处理  重庆市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重庆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20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任务和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运行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尊重既往事实、适当修订补充,坚持超前谋划、合理确定备用规模,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前,主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实现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经济高效、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016―2020年,主城区以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逐年分别达到70%、75%、80%、85%和90%,基本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主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一)处理处置方式。

主城区(不含两江新区,下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采取以水泥窑协同焚烧和污泥制园林营养土资源化利用为基础,热干化、污泥混合烧制陶泥和餐厨垃圾协同处置为补充的多元化处理处置方式。

(二)处理处置点选择。

主城区现有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南山厂、地维厂、特水厂,重庆市富皇水泥厂,重庆市小南海水泥厂等5家水泥厂协同处理处置点和重庆鼎旺环保园林有限公司、唐家沱热干化处置中心继续保留(部分水泥厂关停后自动终止)。新增黑石子餐厨垃圾处理厂、重庆升上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主城区污泥协同处理处置点。2016年常规处理处置能力达到1210吨/日,2020年常规处理处置能力达到1720吨/日。

开展主城区污泥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现有的鸡冠石热干化处置中心(处理处置能力450吨/日)、冀东水泥璧山厂(处理处置能力100吨/日)、永荣青鹏水泥厂(处理处置能力100吨/日)作为主城区污泥应急处理处置点,应急处理处置能力达到650吨/日。当常规处理处置能力不能满足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需求时,市市政委会同市财政局从污泥应急处理处置点中选择1至2家企业作为常规处理处置点。鼓励主城区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与主城区污泥增量部分的处置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主城区污泥处置购买服务范围。

(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内容与资金。

污泥运输专用车辆配置。由污泥运输企业自行筹资配置,且每车配备车用全球定位系统(GPS)。

计量设备配置。在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点和污泥处理处置点进口处安装污泥运输地磅等计量设备,有关费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承担。

监控平台建设。市市政委负责建设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监控平台,对污泥产生、处理、运输和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有关监控资料作为支付污泥处理处置费的依据。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专项支付。

污泥处理处置费用。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级财政统一支付。污泥处理处置费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主城区2015年―2017年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费用的通知》(渝财公〔2016〕10号)要求执行,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理处置费标准为217元/吨;水泥窑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理处置污泥等其他方式处理处置费标准为193元/吨;污泥运输费标准为1.85元/吨?公里。市财政局每隔三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城区的污泥处理处置及运输成本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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