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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10-25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福建省  项目管理  市政府  福州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福州市人民政府获悉,《福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6日

福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2015年第25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5〕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各参与方,包括市级有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承包商、运营商、供应商及专业机构等。

第三条 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研究决策我市PPP政策及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筹备及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财政局牵头PPP政策研究和市级PPP项目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信息统计、项目库建设等工作;负责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负责对PPP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市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PPP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三)市国资委负责PPP项目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等行政审批部门,共同负责优化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PPP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结合本行业特点和相关规划,遴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潜在项目,并具体负责PPP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PPP实施方案、选择社会资本方、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和运行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识别

第五条 PPP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一)政府发起。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和相关规划,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项目计划书的方式向市财政局申报,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合作模式、回报方案与合作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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