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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2017-08-16  来源:互联网      碳排放  碳汇  碳交易市场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区碳排放指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将低碳发展作为推动绿色发展和落实生态立区战略的重要途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低碳产业发展。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转型,积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7%,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银川市、吴忠市碳排放提前达到峰值,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启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强化指标控制

(一)强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约束。综合考虑各市、县(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8%、18%、17%、7%、19%、16%。(责任单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碳排放控制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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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增长。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905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现代服务业提档工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旅游、电子商务、文化等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层次提升。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左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局、旅游发展委、商务厅、文化厅)

(二)着力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提升非化石能源供给水平,大力发展太阳能,有序开发风能。坚持集中开发和分布式相结合,统筹土地资源和电网接入条件,重点建设10大光伏发电园区,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在符合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条件的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及民用住宅屋顶、采煤沉陷区、煤炭备采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推进地热能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100万千瓦,建成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和天然气,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严格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以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电能替代。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四)全力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铁路、航空、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五)积极推进低碳农业发展。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肥调控管理,提高肥料使用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加强农田低碳排放监测与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环境保护厅)

(六)不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持续推进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加快实施生态修复、防沙治沙、灌区绿网、城乡增绿、湿地保护五大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大六盘、平原防护林和城镇绿化美化等生态安全体系。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可持续管理,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新增营造林面积50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99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6%。(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农牧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七)有序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继续深化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推广和应用。深入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实施一批低碳示范工程。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

(八)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鼓励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在酒店、商超等商贸机构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九)启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与全国同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将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构建地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立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强化碳交易企业与第三方核查机构能力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工作局、国资委)

(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定期编制自治区和地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完善区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农牧厅、气象局)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五市人民政府要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本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责任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五市人民政府要围绕“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逐步建立地级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市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稳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能力建设、低碳关键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创新及其产业化、低碳示范试点工程建设等。积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创业基金等,支持低碳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和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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