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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8-02-24  来源:互联网      北京  碳市场  年度报告   

《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碳市场研究分析团队编制完成,目的是为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以及碳市场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北京碳市场的年度运行情况提供一个概览。  

自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市以来,北京碳市场已顺利运行四年。在刚刚过去的2017交易年度里,北京碳配额成交753万吨,成交额2.36亿元。其中,线上公开交易成交量247万吨,成交额1.23亿元,成交均价49.95元/吨;线下协议转让成交量505万吨,成交额1.13亿元。相较2016年,配额成交量增长3.48%、成交额增长0.03%,线上和线下成交量分别增长0.35和5.09%。在刚刚闭幕的北京市两会上,陈吉宁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8.2%。其中,北京碳市场为实现这个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支持全市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最近四年履约工作的过程中,北京碳市场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色:一、机制设计完善,执法严格公平;二、碳价调控有力,市场健康稳定;三、产品丰富多样,市场交易活跃;四、参与主体广泛,市场层次丰富。北京碳市场多年来的实践探索,不但为支撑首都低碳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还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7年12月中旬,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北京碳市场即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北京环境交易所将继续秉持创新进取、行稳致远的精神,努力践行“为环境权益定价、为低碳发展融资”的核心理念,与各类利益相关方紧密合作,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国际碳市场合作,为实现将北京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碳定价中心的愿景不断努力。  

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7   

AnnualReportofBeijingCarbonMarket2017   

北京环境交易所   

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1背景   

碳排放权交易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市场工具,也是治理雾霾等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在碳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碳金融市场,还可以发展成为低碳融资的新途径,为推动绿色产业成长提供新的金融支持,也为要素市场开辟新的增长空间。随着《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不断深化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中国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崭新阶段。  

1.1全球碳市场进展   

1.1.1《巴黎协定》后政策进展  

波恩谈判最新成果。《巴黎协定》确立了一种世界各国“自下而上”自主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的新模式,但目前各国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与《巴黎协定》要求的升温不超过2摄氏度的减排目标之间还存在巨大缺口。2017年6月,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又为国际气候合作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此背景下,2017年11月6-18日,第23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波恩顺利召开,就《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展开进一步商讨。大会通过了“斐济实施动力”系列成果:一是就《巴黎协定》实施问题形成了细则方案,形成了全面落实《巴黎协定》、均衡反应各个要素和各方要求的文件草案,为2018年的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盘点了《巴黎协定》的落实情况,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兑现1000亿美元支持的承诺,并进一步明确2020年以后的资金增加数量,尽管某些发达国家态度暧昧,但仍达成了初步共识;三是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组织方式,将2020年前的安排列入了议程。  

中国成应对气候变化引领者。中国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2020年实现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5%,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积极呼吁正确理解落实《巴黎协定》,将比较对立的立场转化为相向而行,找到解决方案,有效推动了谈判进程。“中国方案”包括以下要点:一是“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二是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开展电力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的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三是加大清洁能源领域投入,降低工业排放,明确保护生态环境责任主体,推动建设海绵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  

1.1.2全球碳定价体系  

全球主要碳定价区

截至2017年底,已执行或计划执行的碳定价区达到42个国家及25个地区,包括:中国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四川、福建碳市场,日本东京都和埼玉县碳市场,美国加州碳市场和覆盖东部9个州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以及欧盟、新西兰、瑞士、韩国、加拿大魁北克碳市场等。2017年,智利、哥伦比亚推出了碳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安大略省、美国华盛顿州推出新的或加强型碳定价机制;墨西哥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碳排放交易系统刺激计划,为2018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做准备;巴西、俄罗斯、泰国、土耳其、越南、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正在考虑或筹备建设碳市场。  

全球碳市场表现

全球碳市场自2005年1月1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实施以来发展迅猛,交易额在2011年达到历史高点(1760亿美元)、交易量在2013年达到历史高点(104亿吨)。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持续、《京都议定书》前景不明,在市场悲观预期主导下,全球碳市场交易量、交易额双双暴跌,2015年交易量降低至60亿多吨,交易额收缩至500多亿美元。2016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490多亿美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不同碳定价区交易价格差距从2015年的6-89美元/吨扩大为2016年的1-131美元/吨。2017年全球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碳价跨度与2016年基本持平,为1-140美元/吨;交易量为65亿多吨(年增长率约8.3%),不足史上最高交易量的3/4;交易额520多亿美元,仅占交易额历史高点的1/3。2017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增量主要来自新的碳定价区,而2017年底启动的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取代EUETS,成为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1.2全国碳交易体系启动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到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议,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对建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做了相应部署。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再次明确要求,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18日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落实《方案》任务要求,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作动员部署,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1.2.1明确碳市场建设方案  

《方案》明确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和碳市场建设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稳步推进,是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方案》将和未来可能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构成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规基础。工作安排。一、整体分工。《方案》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配额分配标准和方法,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和办法向辖区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碳排放,并按实际排放清缴配额。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清缴,对逾期或不足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二、发电行业配额管理。《方案》提出,发电行业配额将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另行制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进行分配。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按年向所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提交与其当年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其富余配额可向市场出售,不足部门需通过市场购买。三、行业配额分配试算。此前,为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于2017年5月8-10日在四川成都组织配额试算工作,开展电力、水泥、电解铝3个行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试算、排放报告和核查交流工作。  

实施步骤

《方案》明确,未来全国碳市场将分三阶段稳步推进。一、基础建设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其中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将分别由湖北省和上海市牵头承建,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和深圳市共同参与,将按照“共商、共建、共赢”精神,共同开展系统建设和运营工作。二、模拟运行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全面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强化市场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三、深化完善期。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交易仅以履约为目的,在发电行业碳交易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尽早纳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能力建设。鼓励组织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训,推进相关国际合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开展行业碳排放数据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科学制定配额分配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1.2.2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  

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组织上述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第三方核查机构,针对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至20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制定监测计划、第三方核查和复核与报送工作。这是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后,又一次摸底全国控排企业基础数据,显示了对于全国碳市场基础数据的重视,并将碳核查质量和碳排放数据准确性放在了碳市场建设的首要位置。  

1.2.3CCER项目暂停申报  

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宣布于即日起,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公告指出,自2012年6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提高自愿减排交易的公正性,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修订《暂行办法》,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此次暂缓受理备案申请,不影响已备案的CCER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CCER参与交易。  

1.3七省市试点平稳推进   

到目前为止,京津沪渝粤鄂深七省市碳排放权试点市场仍以现货交易为主,主要交易产品包括各省市碳排放权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两大类。项目减排量以CCER为主,主要用于七省市控排机构在履约时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配额,还有少量用于机构及个人的自愿碳中和行动。  

1.3.1年度市场运行情况  

成交概览

2017年,七省市二级市场线上线下共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启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成交碳配额现货接近6,740万吨,较2016年交易总量增长约5.31%;交易额约11.81亿元,较2016年增长约13.01%。CCER交易量由于各试点碳市场公布的内容及口径不一,缺乏线上线下全国全口径的公开统计数据。  

中碳指数走势

为了全面呈现试点碳市场(重庆碳市场由于交投样本过低未纳入统计)的碳价走势及交易活跃程度,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014年推出了中碳指数,包括市值指数和流动性指数两只指数1。2017交易年度,市值指数走势相对平稳,基本维持在400点至600点区间震荡,全年最高点为601.25点,最低点为433.68点,显示2017年试点碳市场的配额价格已经止跌趋稳,和2016交易年度基本持平,与2014和2015交易年度的碳价持续下跌形成鲜明对照。而流动性指数则继续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效应”,在履约期集中的5、6、7月交易异常活跃,而在履约期结束后指数快速下跌;后在全国碳市场消息较为频繁的9、10月,市场交易再度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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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试点市场开市至今进展  

成交规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82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36亿元,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放大。其中,北京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2013万吨,累计成交额超过7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1.03%与19.44%。配额累计成交量及成交额最高的是湖北,分别为5129万吨和1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28.11%与27.37%。  

成交价格

受履约期和控排企业冲刺履约行为等影响,各试点碳市场线上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大多会在履约期冲高后滑落,不但试点市场内部月度波动较大,而且试点市场之间的年度成交均价也相差甚大。其中,北京碳市场价格最为稳定,四年期间最高日成交均价为77元/吨(2014年7月16日),最低日成交均价为32.40元/吨(2016年1月25日),年度成交均价基本在50元/吨上下浮动。其他地区成交均价则波动较大,其中全国日最高成交均价为深圳碳市场的122.97元/吨(2013年10月17日,当日收盘价为130.9元/吨),最低成交均价为重庆的1.00元/吨(2017年5月3日)。  

流动性

市场活跃度2是衡量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指标,根据七个试点碳市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总量与其配额总量之比进行统计。2017年,深圳市场最为活跃,活跃度为30.6%(9188162吨,0.3亿吨),其他依次为北京15.1%(7529633吨,0.5亿吨)、重庆5.7%(7433092吨,1.3亿吨)、湖北5.6%(14216184吨,2.53亿吨)、上海5.0%(7433092吨,1.5亿吨)、广东4.5%(17930624吨,4亿吨)、天津0.7%(1135370吨,1.6亿吨)(根据中碳指数2014-2017年数据,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价格在过去四年期间呈先下降后趋稳的趋势,2016-2017年均维持在相对稳定的区间。  

2市场建设   

2.1碳市场体系建设   

2.1.1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体系:1+1+N。北京碳交易试点已形成“1+1+N”的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具体包括北京市人大立法(1)、地方政府规章(1)和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细则等20余项配套政策文件与技术支撑文件(N),为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跨区交易

除做好北京市区域内碳交易工作外,北京市还积极与周边区域开展跨区碳交易工作。2014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与河北省发改委、承德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京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5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联合承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北京市发改委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呼和浩特市政府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共同发布《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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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控排范围  

初期控排范围

2013和2014年度,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主要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其他工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固定设施年直接与间接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含)以上的单位。2013年度纳入重点排放单位415家,2014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至543家。  

控排范围调整

2016年起,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覆盖范围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2016年3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碳市场扩容后新增的430家201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18年1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2017年北京市943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621家报告单位。  

2.1.3配额分配  

配额分配原则

北京市发改委核定履约机构的碳排放权配额,并进行逐年免费分配,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同时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用于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有效保证了北京碳市场的总体稳定。履约机构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其中既有设施配额核定采用历史总量和历史强度法,新增设施配额核定依据所属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测算,提出配额变更申请的单位经市发改委认定后可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  

配额分配方法

2016年起,北京市对于原有重点排放单位和新增固定设施重点排放单位,依据重点排放单位205年新增设施实际活动水平及该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核发配额;对于新增移动源重点排放单位,其移动设施部分不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依照历史强度法进行配额分配。  

2.1.4MRV制度  

双备案与交叉抽查制度

在MRV制度建设方面,北京市走在了相关试点省市的前列:率先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碳评价,从源头降低排放;率先实行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双备案制,对碳排放报告实行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核查机构第四方交叉抽查,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率先探索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支持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碳排放,逐步从政府采购历史碳排放数据过渡到企业采购第三方核查服务市场。2017年9月至12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京发改[2017]1528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了专项监察。  

MRV体系

目前,北京市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监测报告核证(MRV)体系,已建立碳排放数据电子报送系统,发布了6个行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监测指南、核查程序指南、核查报告编写指南以及核查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3月,北京市发布2017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共有第三方核查机构35家,核查员467名。  

2.1.5抵消制度  

北京市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以下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2017年6月“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启动后,其产生的减排量也可以用于北京碳交易试点履约。碳抵消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其中来自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2.5%。项目类型上,北京市限制HFCs、PFCs、N2O、SF6等工业气体项目及水电项目,并对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的产生时间进行了要求。对于与北京市开展区域合作的省市,在抵消制度上视同本地化处理。  

2.1.6公开市场操作为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避免市场过度波动,激励企业的减碳行动,规范公开市场操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包括碳价调控区间、配额拍卖和配额回购等要素。北京碳市场的碳价调控区间为20-150元/吨,配额拍卖指市发改委在配额市场价格过高时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配额回购指市发改委在配额市场价格过低时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进场购买配额。配额拍卖的标的物为各年度的配额现货,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50元/吨时,市发改委会组织临时拍卖以稳定市场秩序,当配额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20元/吨时,市发改委可组织配额回购以降低市场风险。  

2.2碳市场能力建设   

2.2.1低碳培训  

作为北京碳交易试点指定交易平台,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指示精神,充分分享北京试点经验,2017年北京环境交易所继续推进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全年累计举办能力建设培训30期,培训1500余人次。  

社会化招生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碳资产管理”与“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职业培训项目共举办15期,以全面的课程设计、权威的培训师资、可靠的授课质量,吸引了包括香港、台湾在内的全国各地近500位学员,有力推动了碳交易、碳市场相关概念及专业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  

地区、企业能力建设培训。作为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北京)中心的重要支撑机构,继续设立专项资金帮助非试点地区提升碳管理意识和碳市场参与能力,全年为焦作、长治等7个地市组织能力建设培训7场,培训近400人次;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华润电力等大型企业集团及相关行业协会以“私人订制”方式组织能力建设培训8场,全面提升了这些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核查应对以及碳资产管理能力。  

2.2.2研究开发  

政策分析

一、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研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兴业银行、中伦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以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为核心的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研究,对环境权益及其担保物权的法律性质、环境权益抵质押实践案例、环境权益抵押融资市场要素、环境权益抵押管理立法条件等进行了系统分析,为落实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任务提供研究支撑。二、中英碳金融合作建议。在中英财经对话框架下,北京环境交易所参与中国农业银行牵头的中英金融服务峰会中方绿色金融专项小组,与上海清算所围绕中英开展碳交易市场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同完成并提交了碳金融部分的相关政策建议。三、碳价稳定机制研究。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开展碳价稳定机制研究,重点围绕欧盟碳市场曾经遭遇的两次“明斯基时刻”进行分析,为未来全国碳市场避免“明斯基时刻”的冲击提供政策建议,提出了分别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个层面建立两道碳价调控闸门的构想。  

基础研究

一、碳减排风险分析与碳价压力测试。北京环境交易所参加中国工商银行牵头的绿金委环境风险分析小组,与多家金融机构共同编制《金融机构环境风险案例研究》,负责气候变化/碳减排部分的风险分析研究;同时针对碳减排背景下带来的碳价压力因素,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面向火电行业开展发电企业的碳减排压力测试研究。二、环境成本分析。北京环境交易所参加绿金委绿色评级研究小组,与中诚信共同完成“环境成本与效益评估”部分的研究工作,重点针对企业主体及项目层面的环境成本建立评估框架及标准。三、绿色银行评价。北京环境交易所与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合作开展银行绿色评价机制环境政策研究,为进一步完善绿色银行评价机制提出相关分析及建议。  

2.2.3低碳活动  

地坛论坛

主题聚焦于中国低碳发展和绿色金融创新的第八届地坛论坛2017年6月16日在京成功举行。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巡视员谢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马爱民、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洪继元、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助理康蒸蒸等近200位国内外嘉宾出席会议。论坛期间滴滴出行、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境交易所共同签署了备忘录,旨在开辟一个滴滴及其乘客可以轻松参与为中国减排事业做贡献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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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

2017年4月26日,北京环境交易所第三届会员大会在北京成功举行。会上对为北京碳市场做出卓越贡献的北京碳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了表彰,揭晓了2016年度“十佳会员”评选结果,并颁发了“优秀服务奖”、“市场贡献奖”、“创新实践奖”和“业务开拓奖”等四个单项奖。与此同时,颁发了2016年度“优秀碳资产管理奖”和“最佳战略合作伙伴”。颁奖仪式后,获奖会员代表分享了服务和参与北京碳市场的经验以及对全国碳市场的期待和展望。  

议碳堂

北京环境交易所把为会员和学员提供增值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服务内容,议碳堂在2017年共举办2期低碳主题沙龙活动,主题分别为“绿证、电力交易与碳交易实践”和“碳市场年终畅想”。活动吸引了来自碳管理公司、排放企业、碳市场顾问公司、核查机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校、国际机构等单位参与,为会员和学员搭建了碳市场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的平台。通过轻松的氛围、前沿话题和热点主题,为会员和学员搭建了专题研讨和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  

微课堂

2017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举办了重点行业碳核查、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碳普惠系列主题的多期微课堂,吸引了来自碳交易试点省市的控排企业以及四川、福建、甘肃、贵州、安徽、河北、河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江苏、江西、山西、陕西、云南、宁夏、新疆、湖南、浙江、海南、广州、杭州、香港、新加坡、日本、荷兰等地的企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科研院校、政府机构在内近千位代表报名参与,为碳市场各类利益相关方搭建了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的在线平台。  

2.2.4国际合作  

欧洲能源交易所战略合作
2017年10月20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EnergyExchange,EEX)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以推动中欧碳市场发展,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在产品研发、会员发展、能力建设、市场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该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是从市场层面推动国际碳市场交流的有益探索,标志着中欧交易机构在携手建设碳市场问题上迈出了更加务实的一步,对于进一步加深中欧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具有积极意义。

波恩“中国角”碳市场边会

2017年11月13日至14日,2017年波恩气候变化大会碳市场边会成功召开。本次边会包括“中国碳市场企业最佳实践分享”、“碳市场建设运营国际经验分享”、“建立可持续的碳市场”以及“如何发挥碳市场对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共四个主题活动。边会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欧盟气候变化行动总司、世界银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等机构联合主办,国际排放贸易协会、欧洲能源交易所等协办。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欧盟气候行动与能源委员MiguelAriasCanete、美国加州州长JerryBrown、魁北克省可持续发展、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部长IsabelleMelancon,以及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投资机构、交易机构、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等近100人与会。  

气候变化国际交流

2017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先后接待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南南合作培训班”、“发展中国家绿色经济与环境保护官员研修班”,商务部援外项目培训,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代表团访问交流,分享北京碳交易试点进展、中国碳市场前景展望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环境权益市场的探索。  

2.3北京市碳金融政策   

首都金融市场发展规划

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首都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在北京金融街调研时强调,北京市将努力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发展与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他说,金融业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是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做好“四个服务”的重要支撑,还要立足大局,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以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做强做优首都现代金融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吉宁要求,要切实发挥金融业对北京建设“四个中心”、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推动北京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9月14日,北京市委深改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金融局等八部门推出的《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京金融[2017]152号)(下称《实施办法》),就落实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建设首都绿色金融体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整体部署,碳金融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碳定价中心建设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参照本市支持新设立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推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定价中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绿色机构落户北京”,“积极争取在京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试点”,最终“逐步建成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在“建设绿色金融功能区”的整体安排下,要求“积极发挥首都绿色金融引领作用,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碳金融创新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支持碳金融发展,“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基金等碳金融交易工具”。支持开展环境权益融资创新,明确要求发展基于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合规风险;发展环境权益信托、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农业保险、天气类保险、碳资产类保险等绿色保险品种。上述规定,分别从碳交易工具(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基金)、碳融资工具(环境权益信托、回购、保理、托管)和碳支持工具(碳保险)等角度,对首都开展碳金融创新作出了全方位的安排。  

2.4交易系统建设   

北交云

2017年,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继续为履约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同时率先实现了云平台升级,成为国内首个实现交易系统云平台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北京碳交易云平台基于中国产权行业领军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搭建的云计算技术IT服务系统“北交云”开发而成,其成功上线运行标志着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碳交易的互联网应用上已经全面与大型金融企业接轨,为未来全国碳市场的业务发展准备了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  

技术优势

北京碳交易云平台通过对数据中心内部的基础设施硬件和常用软件/应用软件进行统一智能化调度和管理,提供包括弹性计算、负载均衡、云监控、应用自动部署、大数据处理等多种符合行业特点的IT服务和功能。与传统IT支撑环境相比,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北京碳交易云平台充分提高了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运行效率,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高存储效率和极强的弹性扩展能力,大幅提高交易处理速度和网络带宽,全面改善交易参与方的交易体验,更好地为各交易参与方服务。  

3交易规则   

3.1交易主体   

北京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参与人),是指符合北京环境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开户并签署《碳排放权入场交易协议书》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分为履约机构、非履约机构和自然人三类。开户条件分别如下:

履约机构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履约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参照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的报告单位。  

非履约机构

在中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依法设立满二年(在北京市或在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设备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自然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风险测评合格、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是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有有效身份证并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或是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户籍人员;非北京及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工作人员,非纳入北京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名单的核查人员,非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到北京或跨区域碳排放权政策制定、配额分配情况的相关人员。  

3.2交易产品   

目前,北京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主要包括两类五种,分别是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后者分为四种。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BEA):是指由北京市发改委核定的,允许重点排放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期内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  

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是指由国家发改委或北京市发改委审定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的碳减排量和机动车自愿碳减排量(详见本报告“碳普惠市场”部分)等,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3.3交易方式   

北京碳市场的交易方式,分为线上公开交易和线下协议转让两大类。线上公开交易。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交易系统,发送申报/报价指令参与交易的方式。申报的交易方式分为整体竞价交易、部分竞价交易和定价交易三种方式。整体交易方式下,只能由一个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每笔申报数量须一次性全部成交,如不能全部成交,交易不能达成。部分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定价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以申报方的申报价格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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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符合《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交易双方,通过签订交易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到交易所办理碳排放配额交割与资金结算手续的交易方式。根据要求,两个及以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及单笔配额申报数量10,000吨及以上的交易行为(大宗交易)必须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3.4交易风险管理   

为了应对市场潜在的各类风险,北京碳市场目前推出了以下几种风险管理制度。  

诚信保证金制度。诚信保证金制度是指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须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其他交易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交易所有权在做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扣除部分或全部诚信保证金。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申请注销资格的,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无违规违约情况的,将原额无息退还诚信保证金。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执行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参与人交易业务及相关系统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管。对交易参与人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未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足额交纳规定的各项费用、提供虚假交易文件或凭证、散布违规信息、违反约定泄露保密信息等违规情形的,将采取约谈、书面警示、暂停或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等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扣除其保证金。  

交易纠纷解决制度。交易参与人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交易参与人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交易参与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纠纷各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涨跌幅限制制度。公开交易方式的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20%。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所有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成交的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一交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基准价为当日基准价。  

最大持仓量限制制度。最大持仓量是指交易所规定交易参与人可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的最大数额。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配额量与100万吨之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100万吨。自然人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5万吨。机构交易参与人开展碳配额抵押融资、回购融资、托管等碳金融创新业务,需要调整最大持仓量限额的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抵押、回购、托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可适当上调持仓量。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通过交易参与人报告交易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化解风险。出现碳交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交易参与人的交易量、交易资金或配额持有量异常等情形的,交易所可要求交易参与人报告相关情况。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交易所要求交易参与人报告情况的,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如实报告。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的,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认真履行。交易所发现交易参与人有违规嫌疑或交易有较大风险的,可以对交易参与人发出书面的《风险警示函》。  

自然人投资者教育制度。为保护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自然人投资者,北京环境交易所特别重视其交易风险管理,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自然人准入制度。为了使自然人交易参与人更好地了解碳交易的风险,北京环境交易所为自然人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函》,要求交易参与人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并且只有在签署确认后方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办理开户手续和进行交易。  

4市场表现   

4.1配额市场   

4.1.1整体成交情况  

历年累计成交情况。

自2013年11月28日开市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碳市场累计成交配额2013万吨,交易额7.11亿元。其中线上公开成交727万吨,交易额3.64亿元;线下协议转让成交1286万吨,交易额3.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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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成交情况

2017交易年度,北京碳市场共有249个交易日。碳配额成交7,529,633吨,成交额236,308,190.20元。其中,线上公开交易成交量2,472,496吨,成交额123,499,879.40元,成交均价49.95元/吨;线下协议转让成交量5,057,137吨,成交额112,808,310.80元。相较2016年,配额成交量增长3.48%、成交额增长0.03%,线上和线下成交量分别增长0.35和5.09%。  

4.1.2线上公开交易  

月度成交情况

2017年,北京碳市场线上公开交易月度成交仍然主要集中在履约期期间。随着重点排放单位于3月陆续完成排放报告编制工作,基本确定市场表现自身配额需求,市场开始进入活跃期,交易量逐月提高。3、4月份市场开始预热,进入5、6月份线上成交量迅猛增长,占全年线上成交量的68.83%,成交额占69.36%。随着市场逐步成熟稳定,2017年较2016年相比配额线上总体交易情况相差不大,但因履约期市场供需的共同释放仍集中于5-6月份。虽然经过前三年试点,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意识不断加强,但多数受限于自身业务结构,灵活运用碳资产的经验仍然不足,大多在5月履约工作启动后才开始入市购买配额,导致在6月履约进入冲刺阶段后累积了大量刚性需求,带动市场交易量在履约期间快速增长。市场参与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碳市场累计申请开户逾947家,其中履约机构仍占绝大多数。与去年相比,2017年新增开户企业主要为CCER投资机构。全年的BEA线上公开交易中,共有近500家机构和自然人参与过交易。其中,履约机构与履约机构之间的交易占总笔数的1.80%,占总成交量的1.86%,较去年均有明显降低;履约机构与非履约机构之间的交易占总笔数的48.88%,较去年有小幅增长,占总成交量的41.85%,较去年有小幅降低;非履约机构之间的交易占总笔数的42.47%,占总成交量的50.84%,较去年均有明显增长;自然人参与的交易占总笔数的6.85%,占总成交量的5.44%,较去年均有小幅降低。根据市场参与情况,非履约机构参与的交易呈明显增长趋势,不难看出非履约机构在活跃市场氛围、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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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交易参与者

2017年北京碳市场全部公开交易活动中,从买方来看,前30名交易参与人(TOP30)的交易量占总成交量的64.76%,较上一年度有小幅增长。TOP30中既有履约机构、非履约机构,也有自然人。其中,非履约机构购买比重最高,TOP30中共有8家非履约机构,购买配额达到TOP30的82%;履约机构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其他制造业和石化等行业。从目前北京碳市场开户机构的构成来看,已经包含了相当数量的国内外主流企业。其中,213家隶属于财富世界500强、225家隶属于财富中国500强、93家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49家隶属于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涉及34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和38家金融投资机构。  

价格走势。2017年度北京碳市场首个交易日的公开交易成交均价为51.36元/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公开交易成交均价为54.00元/吨,全年公开交易的成交均价为49.95元/吨。最高单日成交均价为61.60元/吨(2月15日),最低单日成交均价为40.6元/吨(11月3日)。单笔交易成交价最高为71.80元/吨(5月18日),最低为33.90元/吨(4月26日)。从线上公开交易价格走势看,2017年履约期间,市场价格在相对高位波动较为频繁,市场价格中枢维持在50元/吨左右;随着履约期的结束,成交量开始下降,市场价格波动也有所减缓。7月份之后,配额价格基本稳定在40-60元/吨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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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线下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概览

线下协议转让具有谈判空间大、条款灵活、手续费低等特点,适合于关联交易和10000吨以上的大宗交易,尤其是配额需求量大、谋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交易参与人。2017年度,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共产生线下协议转让交易5,057,137吨,占全年配额总交易量67.16%,较上年增长5.09%;总交易额112,808,310.80元,占全年配额总交易额47.74%。  

交易分布

从月度分布情况看,线下协议转让集中发生于5、6月,两个月成交量281.25万吨,占全年协议转让成交总量的55.6%,反映出履约冲刺期部分履约机构强劲的大宗购买需求。与上年度协议转让成交情况相比,2017年单笔1万吨以下,10万吨以上的协议转让成交增幅明显,分别为37.78%和23.93%;1-5万吨的协议转让成交呈现大幅增加,增幅为70.54%。  

4.2抵消市场   

4.2.1CCER项目  

成交情况

北京环境交易所十分重视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一直积极推进该市场的发展。2017年是CCER现货交易正式开展的第三年,截至12月31日,北京碳市场共成交CCER项目73个,成交量7,093,135吨,成交额50,223,548.88元。其中线上成交94,226吨,成交额1,431,344.00元,成交均价15.19元/吨;协议转让成交6,998,909吨,成交额48,792,204.88元,成交均价6.97元/吨。从成交方式来看,协议转让占了CCER全部成交量及成交额的近99%。主要由于各试点地区对于CCER抵消功能设置了不同条件,导致不同项目类型CCER的内在价值和适用性不同,协议转让的方式有助于业主了解具体项目信息并就价格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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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项目分布情况

从成交项目类型看,2017年北京碳市场成交的CCER项目依旧涵盖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沼气利用、光伏发电、余热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新能源公共交通等多种类型,较去年新增了水力发电和碳汇造林等形式的其他项目类型。其中,风力发电项目成交占比近五成。从成交项目来源地看,2017年北京碳市场CCER成交项目来自全国24个省区市,相较于去年增加了四川、浙江、海南等省的项目,有向南部扩张的趋势,但总体上看仍主要集中于东三省和中西部地区。从实际成交的减排量看,超过50万吨的CCER项目来源省共有5个,分别是湖北、吉林、黑龙江、河北、辽宁,占全部成交的CCER减排量的52.01%,其中来自湖北省的CCER减排量占18.75%。  

成交CCER去向

从成交情况来看,本年度北京碳市场CCER项目挂牌成交73个,总成交量超过709万吨,在全国七个试点碳市场中项目挂牌成交数量和交易规模均处于领先地位。其中,用于北京市履约的项目交易量为94万吨,余下绝大多数CCER被销往其他地区,北京作为全国碳交易枢纽的功能已经具备。  

4.2.2林业碳汇项目  

抵消安排

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经审定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用于抵消其排放量。为了便于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本市及与北京实现跨区交易地区的林业碳汇项目在获得CCER正式备案签发前,经市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可获得市发改委预签发一定比例的减排量用于抵消交易,1吨碳当量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可抵消1吨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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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情况

2017年北京碳市场共计挂牌4个林业碳汇项目,分别为北京市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承德市丰宁县千松坝林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北京市房山区平原造林碳汇项目和塞罕坝机械林场造林碳汇项目。全年成交林业碳汇项目5笔,共计2530吨。  

4.3自愿市场   

金茂碳中和

2017年8月11日,主题为“积极主动减排、共建绿色新城”的梅溪湖碳中和论坛暨梅溪湖碳中和联盟成立仪式在长沙成功举行,论坛期间,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位于湖南城步南山的风电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中国金茂在长沙梅溪湖国际新城(金茂览秀城、金茂豪华精选酒店、金茂府、金茂悦、金茂梅溪湖)建筑运营管理层面至2017年6月30日所产生的碳排放,全流程经国际知名的第三方核查公司法国必维(BV)核查,实现了碳中和。本次碳中和也成为长沙梅溪湖在获得住建部国家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区”和联合国“球人居环境规划设计奖”之后又一重大绿色发展成果。  

4.4碳普惠市场   

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减排行为,虽然单个数量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如果点点滴滴汇聚到一起,日积月累就会变成巨大的力量。北京碳市场一直致力推动企业及个人的自愿减排,引导人们从日常行为的点滴改变做起,时时刻刻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而国内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为此提供了强大适用的技术工具。近年来,北京环境交易所积极与互联网平台结合,通过“互联网+低碳”的创新实践,推动碳普惠市场的不断落地。  

蚂蚁森林。“蚂蚁森林”是支付宝内置的个人碳账户公益应用,于2016年9月正式上线。北京环境交易所为“蚂蚁森林”开发了专门的碳减排方法学架构,用于计算个人小微低碳行为的碳减排量,并协助支付宝多次完成了该架构的修订和扩充。目前“蚂蚁森林”碳减排计算方法包括行走捐、共享单车出行、线下扫码支付、电子发票、在线缴纳水电煤气费等十四个低碳生活场景,并且还在持续扩充中。支付宝用户在完成相应的低碳行为后可以获得“绿色能量”,通过积累一定量的“绿色能量”,用户可以申请由公益基金在西部沙漠地区种植一颗真树,并获得该树苗的电子证书。“蚂蚁森林”上线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用户数量一路上涨,截至2017年8月底,已经有2.3亿用户参加了该公益行动,总计减排122万吨二氧化碳,种出的真树已达到1025万棵,其中包括925万棵梭梭树、100万棵沙柳,主要用来防治风沙和水土流失。这些树遍及内蒙古阿拉善、鄂尔多斯、甘肃武威等地区,种植面积超过了16万亩。  

钉钉企业碳账户。“钉钉”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企业智能移动办公产品,通过提供电子审批、无纸化办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办公用纸和员工差旅,具有明显的碳减排效益。为了量化智能移动办公为企业带来的碳减排效益,北京环境交易所为“钉钉”设计开发了一套碳减排计算方法学并发布了《钉钉企业碳账户碳减排量计算方法和模型研究报告》。目前相关方法学已经应用到了“钉钉”APP内置的企业碳账户,并与“蚂蚁森林”个人碳账户打通,实现了减排量产生、消纳、交互流通的社交机制,对用户产生了正向的精神激励。这种创新形式对于我国探索建立针对企业的低碳减排及激励机制具有重大意义。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的报告显示,从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钉钉”的无纸化办公节省7166万千克碳排放,相当于种植了404万棵树、固化了4043万平方米的荒漠,面积相当于6个西湖。随着更多企业更深度使用“钉钉”,上述减排绩效还在快速增长中。  

滴滴出行碳账户。2017年6月16日,滴滴出行(滴滴)、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签署备忘录,旨在开辟一个滴滴及其乘客可以轻松参与为中国减排事业做贡献的渠道。根据三方签署的备忘录,将设立一个致力于减排事业的账户,滴滴及热衷于减排事业的滴滴乘客可以通过此账户作出自己的贡献。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将利用其在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方面的专长为该账户提供合适的减排和环境产品。同时,北京环境交易所将为这个账户的交易提供监管。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三方在共同推进这个创新减排举措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行动。2017年6月11日,在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暨北京市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启动仪式上,北京市发改委联合腾讯、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节能低碳工程技术研究院联合启动“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为科学计算出不同车型停驶一天可以产生的碳减排量,北京环境交易所开发了机动车自愿减排方法学,为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从6月11日起,有北京市车牌的车主可以通过关注微信服务号“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或者下载小程序“北京市机动车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按要求完成注册,在每次停驶前后分别拍摄上传行驶里程,停驶24小时以上即可出售碳减排量,并通过微信红包形式获得相应车型的碳减排收益。北京节能低碳工程技术研究院作为“零收整卖”中介商,将按照“平进平出”的方式,不赚取中间差价,把从车主手里购得的碳减排量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出售给有需要的企业。参与活动的车主自愿停驶一天还能获得1枚碳币,如遇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期间停驶一天,可分别获得2-10枚碳币。碳币不久即可用来兑换共享单车免费骑行券等优惠券、充值卡及其他实物奖品。通过引导绿色出行,可以动员市民参与到低碳交通和低碳城市建设中来。  

5履约   

在碳交易市场的相关机制中,履约机制是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控排单位承担减排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碳交易机制持续运行的重要基础,能反映出碳市场制度设计与运行实施的状况。狭义的履约指的是配额清算,即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主体按规定上缴与其经核查的上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用于抵消上年度的碳排放量,并在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清算;广义的履约是指履约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碳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和上缴配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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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履约相关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北京碳交易试点履约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履约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严格的规定。试点期间三年的履约工作有条不紊,均依照以下文件执行。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7日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规定了实行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制度,并规定了对于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重点排放单位的罚则。《决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再次确认了《决定》的效力,原则性地规定了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和配额清缴的内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对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作用。  

地方规范性文件。2016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947家重点排放单位和582家一般报告单位的碳交易履约工作提出具体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  

5.2履约进展   

碳排放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6版)》,核算本单位2016年度碳排放数据,建立二氧化碳监测和报告机制,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向北京市发改委报送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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