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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亟待完善

2017-07-12  来源:互联网      碳排放权  交易制度  机制   
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提出将全球气温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目标。我国承诺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在开展一系列探索,积极尝试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上,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启动在即。因此,对碳交易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可为应对气候变化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效果评介

经过3年多探索,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已产生一定的减排效应,并为全国碳市场奠定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基础比较薄弱。从顶层设计来看,碳交易体系的构建尚处能力建设阶段。一方面,试点省市都开展了规则制定,国家层面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尚不健全,突出表现为全国性政策与试点省市政策、及试点省市间的政策缺乏协调,不足以有效支撑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另一方面,作为辅助碳交易体系实施的碳金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及灾备系统等,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体系不够开放。只有在自由开放的市场中,才能真正实现碳配额的有效配置。目前,七个试点相对独立,且都有自身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场所,配额主要在各自辖区内进行交易,造成了一定的封闭性。而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必将出现大量跨区域交易,现有试点地区并未将此作为重点,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

机制缺少协调。国家在推动碳交易的同时,还有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等类似制度。《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省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也开展了节能量交易工作。在碳交易试点过程中,特别是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后,企业很有可能同时参与上述两项交易,三者之间目前还缺少协调。

可能导致一定的不公平。纳入交易体系的企业主要为重点耗能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后,成本随之上升。但产品进入终端市场时,消费者关注更多的是价格,而非企业绿色投入。故可能出现一种不公平现象:有偿购买碳交易配额的企业,其产品价格升高,在缺少类似机制对超额排放温室气体的中小企业进行规制的情况下,导致其处于竞争劣势。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建议

1、 加强顶层设计

据初步估算,参与全国碳交易体系的企业或将达1万家,且涉及行业众多,机制更为复杂。顶层设计因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议完善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外,还需出台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形成多层级相配套的碳交易法规体系。其中,对外要重点处理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衔接,使制度设计适应巴黎气候大会后全球碳市场发展的新形势,特别要与我国国际减排承诺相适应;对内要处理好地方政府,特别是试点地区相关政策与全国碳排放交易政策的衔接,避免出现脱节或冲突。

其次,建议加强与碳交易运行相关的数据工作,尽快建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依托现有试点,建设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体系,强化数据的可获取性及真实性,确保交易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中运行。

再次,需创新支撑碳交易的投资、价格、金融等政策,推动碳交易与金融政策相融合,重点加强碳金融市场建设。

2、 打造自由开放的交易市场

与试点不同,全国碳交易市场将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配额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企业除与本辖区内单位进行交易外,还将涉及跨区域交易。因此,建议7个试点省市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率先启动跨区域交易工作,实现配额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推动试点的区域性交易体系向全国性交易市场过渡,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做好准备。

3、 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

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及节能量交易的目标,均在于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及温室气体排放。基于三种交易制度的特性,建议进行一定的融合与协调。用能权作为节能量交易的前置条件,且二者的属性、交易规则基本类似,故可合并统一为用能权交易。在此基础上,妥善处理碳排放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关系。

用能权侧重于能源使用量,企业在配额内用能免费,超配额则需要付费。此外,鼓励用能单位使用可再生能源,其自产自用的可再生能源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而碳排放权交易侧重于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排放的温室气体主要产生于化石能源使用,与用能权交易类似,企业的额外排放配额需要付费。节能必然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两者存在一定的联系。为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履约过程中,用能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抵用。

4、 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欲营造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消费环境,还需建立完善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将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的外部不经济性进行内化。一方面,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给予参与碳交易体系的企业,特别是通过技术改进和使用新能源而节约碳配额的企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税收减免等激励,以补偿其相应的绿色投入。另一方面,对于未纳入交易体系的企业,应尽快出台碳税等相关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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