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5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2吨标准煤降低17%,比2005年的1.32吨标准煤降低35.3%;“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7500万吨标准煤。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77.4万吨、15.2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01.6万吨、17.64万吨分别减少1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9%)、13.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3.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0.1万吨、14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88.1万吨、174万吨分别减少14.9%、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