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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就欧盟将航空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发表共同声明

2011-09-28  来源:互联网 

  9月27日,中国民航局公开发布了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的共同声明(中、俄、英三种文本),双方反对就航空排放采取任何单边、强制性、未经双方同意的做法,认为欧盟将航空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违反了《芝加哥公约》规定及ICAO(国际民航组织简称)有关决议,侵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对国际航空运输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就欧盟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问题的共同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以下简称“双方”)于2011年7月27日在中国三亚举行了第15次中俄运输分委会民航工作组会议。

  二、双方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认识到气候变化关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意识到航空运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致力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共同努力,妥善解决航空排放问题。

  三、双方反对就航空排放采取任何单边、强制性、未经双方同意的做法,认为欧盟将航空纳入排放交易体系,违反了《芝加哥公约》规定及ICAO 有关决议,侵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也将损害正在蓬勃开展的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并对国际航空运输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四、双方强调,任何致力于解决航空排放问题所采取的措施都应以“协商一致”(相互同意)为基础,实现互利共赢,并以推动国际航空运输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

  五、双方同意,今后就如何应对欧盟将航空纳入排放交易体系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并考虑制定各自国内的包括对等措施在内的应对措施。

  六、双方愿深化相互理解,积极巩固信任与合作氛围,进一步加强在航空运输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双方愿与有关国家一道,共同敦促欧盟妥善解决各方的关切,推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通过国际民航组织解决相关问题,避免出现损害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局面。

  七、欢迎持与双方立场相同的任何政府之民航管理当局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加入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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