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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尽快研究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

2011-05-19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中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国经济时报独家解读“十二五”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十二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该制度建立的难点是什么?国外有哪些经验可供中国借鉴?中国未来建立低碳认证制度的着力点是什么?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向中国经济时报独家解读了相关问题。

  中国建立低碳认证制度的三大难点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低碳认证制度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何?建立这一制度的难点主要有哪些?

  国家认监委:目前,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尚处于研究起步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技术层面,需要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和行业发展水平的统一的碳排放测量和计算方法学体系和评价体系,避免被动地跟随国际规则,忍受不公平待遇。

  在碳排放数据库构建方面,急需建立以我国数据为基础的统一、完整、综合、准确的碳排放评价数据库。碳排放评价数据库可以说是碳排放评价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的基础。

  执行层面,需要尽快形成系统的全行业的碳排放评价机制,加强对碳减排评价机制的探索和研究,在碳排放评价领域推出符合我国自身发展要求的评价制度。

  国外低碳认证制度的经验

  中国经济时报:国外在低碳认证制度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供中国借鉴?

  国家认监委: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始对低碳经济进行探索的国家之一,是当今推动国际气候变化进程的主要力量,在实践中形成了从宏观立法、部门分工再到制度设计的比较系统和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层次清晰,互为补充,实施效果显著。

  为确保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英国政府建立了三个碳排放制度机制,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简称EU-ETS)、碳减量承诺能效体系(简称CRC)和气候变化协议(简称CCAs)。前两个制度是强制性,CCAs是自愿性。

  2005年1月,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EU-ETS)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的跨国、跨部门的国际贸易制度开始实施。该制度通过国家配额计划(NAPs)确定成员国在一个交易期内准予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企业可以出售或购买排放配额。

  CRC是英国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套新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是覆盖大约20000家大型公共及私人组织的强制计划。CRC的管理重点是未被EU-ETS涵盖的组织和碳排放源。

  CCAs是英国政府与企业之间达成的自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能源密集型企业能够达成难度大但效益高、能效好的碳节能减排目标,政府可以减免征收其20%的气候变化税。该制度于2000年正式实施以来,能源密集型工业减排效果显著。

  另外,韩国发布了《低碳绿色发展基本法案》,日本发布了《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化法案》,并且采取了各种实质性措施。韩国的国家政策除了强调低碳绿色发展外,更加强调要把低碳和绿色发展作为国家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希望产生更多的新兴产业,引领世界低碳绿色发展潮流,利用技术优势抢占国际市场,并进行技术输出。日本的国家政策更加稳健和务实,强调构建低碳社会,强调将建立的各项低碳制度服务国家和国民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国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转变的目的。

  韩国建立了企业GHG管理计划,规定所有进入韩国GHG管理计划的受控企业和加入韩国ETS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的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其GHG排放情况,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政府从财政到出口补贴,全面支持企业开展低碳认证,从2000年开始,政府给予中小企业认证费用50%的补贴。2005年7月设立了“温室气体减排业绩注册所”,负责上述减排项目的登记注册和管理。

  日本建立了东京都总量限制交易机制,规定东京都地区2002年和2007年之间任意连续三年的年平均消耗1500公升原油以上的商业企业需要进行GHG排放管理。具体规定是东京都总量限制交易体系下受控企业以及自主参加型国内排放量交易制度中确立目标的参加者,对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计算并形成报告,第三方核查。

  中国需尽快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未来探索建立低碳认证制度的着力点有哪些?

  国家认监委:一是尽快研究建立我国的碳排放评价制度。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减少碳排放的各种制度和机制来看,最终都落实到碳排放量的测量和评价,目前对碳排放量评价的模式有审定、核查、评审、验证、核证等多种提法。既有第三方实施的评价,也有第一方、第二方实施的评价或多方结合的评价方式。无论实施主体如何,碳排放测量和评价都是合格评定领域的发展。无论是为了国际贸易的需要,还是为配合国内碳减排政策落实,都有必要参考国际上现有的碳排放的评价制度、标准和方法,结合我国行业产业的特点和政策导向,尽快建立基于组织、项目、过程和服务、产品层面的碳排放评价制度。

  二是充分利用我国已经建立的认证认可体系,联合多部门建立国家的碳排放评价制度。国外的运作经验说明,碳排放的评价工作与传统的认证工作有较大差异,但传统认证机构仍是碳排放评价工作的主要力量,认可是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不可或缺的保障。碳减排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行业能够完成的,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因此我国碳排放的评价制度建立应该利用已有的认证认可体系优势,联合多个管理部门建立,以评价制度与减排政策紧密结合,直接服务于各行业的减排工作。

  三是建立我国碳排放评价制度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在政策层面,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与碳减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并提出了到2020年碳排放减少的具体目标。但还需要推出在具体行业或产品层面的碳排放清查和评价政策,以加强碳排放的政策推动力和法律约束力。在技术层面上,在相关碳排放标准的准备和相关碳排放标准的翻译和转化工作基础上,尽快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和行业发展水平的统一的碳排放测量和计算方法学体系,尽快形成统一、完整、综合、准确的碳排放评价数据库,这影响到我国碳排放评价工作开展的基础。要尽快集中优势做好评价的基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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