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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培训

2011-02-15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林业局  国家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出通知,就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以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

  通知明确,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培训总体目标是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科研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培养一批将生态系统、生态建设与气候变化紧密联系开展工作的地方党政领导;培养一批具有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合理消费、循环经济观念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通知指出,培训工作将把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内容纳入各类干部职工的培训计划。对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开展集中研讨,通过科研立项、建立公平竞争机制等措施,积极鼓励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从事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科研;对地方党政领导,开展集中轮训,充分发挥当地林业作用,积极配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领导本地贯彻落实《国家方案》和《林业行动计划》;对专业技术人才和林业管理干部,通过组织学习使之准确理解应对气候变化精神实质,把握林业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主要行动以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等,掌握具体规定,增强运用专业知识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开展以应对气候变化业务为重点的专项培训;对其他林业从业人员,开展以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技能为重点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准确把握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

  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行动计划》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将充分发挥各级林业干部学院(校)、党校和培训基地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依靠高等林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开展相关研究,发动基层林业工作站、农(林)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大力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相关培训列入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保证培训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不得借培训名义增加林业干部群众负担;跨省区招生的培训班必须经国家林业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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