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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模式百害而无一利 建筑垃圾处理需“章法”

2016-10-25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垃圾处理  建筑 

建筑垃圾的随意丢弃,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威胁着生态环境。如何科学处理建筑垃圾,成为城市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建筑垃圾传统处理模式的危害

1.占用大量的土地。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是随意堆放或填埋,均占用大量的土地。按照国际测算法,每万吨建筑垃圾占用填埋场的土地1亩,每年我国产生建筑垃圾填埋占地面积就要超过10万亩。长此以往,这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

2.降低土壤质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会随着时间推移,慢慢浸入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3.破坏市容市貌,且污染周边环境。

4.影响空气质量。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5.安全隐患。去年12月份的深圳泥石流滑坡想必大家还印象深刻,这就是典型的一起建筑垃圾堆存产生的安全隐患案例。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问题

建筑垃圾的传统处理模式百害而无一利,但纵观当下,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同样存在不小的问题,主要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缺乏对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未对建筑垃圾进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统计,导致对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处理处置、回填利用等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

另一方面,处理方式落后,通常是未经任何处置就被运到郊外或农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垃圾清运等建设费用。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遗撒的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筑垃圾处理的四大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指导和推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困难问题,构建包含建筑垃圾产生、分类、运输、再生利用、工程应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体系。

二是要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职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要设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投资经营;同时,对符合标准的再生产品,要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四是要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执法协调制度。尤其是要完善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各个环节运行监管体系。针对少数渣土车辆跟执法人员“躲猫猫”及渣土夜间运输较多的现象,相关执法人员可采取定点执法和上路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违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让建筑垃圾处理有章可循

应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联盟上接政府、下联企业的优势,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确认哪些垃圾资源化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使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企业充分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形成共识,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

业内人士还建议,要支持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结合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相关技术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以提高企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联合机制发展,不断提升整体技术水平;要支持建筑垃圾处理领域标准化组织体系建设,鼓励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重点依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团体开展本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尽快让垃圾资源化处理有“标”可循。

只有采取“政府监管+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全参与”模式,才能铺就建筑垃圾资源化道路。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城市采取“全参与”模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指明方向、政策给予支持、企业勇于参与、技术敢于创新,这些成功经验,不仅为建筑垃圾资源化找到了突破口,还为各地树立了样本。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复制成功经验,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有望进入“加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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