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本文核心内容主要有:
1、选择常州、盐城、昆山、张家港、常熟、江阴、如皋等地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工作
2、简化项目环评审批
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在规划环评意见落实、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需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可以简化。
符合产业定位的(不含化工和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其环评类型可相应降低一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均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增加生产设备的技改项目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可实行备案制。
规划环评中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简化。
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
苏环办﹝2016﹞257号
各试点地区环保局: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改革试点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和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选择常州、盐城、昆山、张家港、常熟、江阴、如皋等地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环评审批简政放权,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规划环评为抓手,通过强化空间、质量和总量管控,建立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深度融合的管理体系,简化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在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