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能源行业产品大典 与我互动 在线投稿
中国环保新闻频道
扫描关注能源界官方微信

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 > 政策法规

解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09-27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河北省  办公厅  生态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北省人民政府获悉,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以下是全文解读:

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9月1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从分领域重点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起草过程

5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接到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按照文件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起草小组,对国办发[2016]31号文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河北实际,研究起草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14日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数易其稿、修改完善后,于7月11日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对《实施意见》体例框架和有关内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即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耕地、海洋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京津冀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全省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二部分为分领域重点任务。提出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七大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重点任务,并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为推进制度创新。提出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等七个方面的要求。

第四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落实、加强舆论宣传等三个方面的要求。

四、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之一,《实施意见》对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结合河北实际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河北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是我省“十三五”时期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原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