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绍兴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印发《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市直开发区(新区)分局,属单位:
《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环保局
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规章制度和“五个一律”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市已安装且通过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
第三条市环保局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控巡检、统计汇总和预警发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应、及时预警.各级环保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所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固废管理中心按职责负责建立、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的信息网络、联系人名录、信.息发送及反馈模式、信息登记制度,并予以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调整的,应及时报告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固废管理中心,切实保障预警处理信息便捷、畅通发送和反馈。
第五条自动监测超标预警所用的数据应剔除明显无效的数据,如流量为零、极小值、负值等不合理数据.对出现的个别极大值数据,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对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后确定是否预警.对技术原因造成的视频监控问题,由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固废管理中心根据管理范围组织排查处理。
第六条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预警以日均值为依据,兼顾时均值。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预警以时均值为依据,兼顾分均值。每日自动监控时段为当日0:00时到24:00时。
视频动态监管系统实时监控时段主要为当天8:30到17:30,17:30到次日8:30的监控主要以录像回放形式。
预警信息一般每日上午10:00时前通知到相关人员。监控人员通过监管系统发现涉嫌严重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事件的,应即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七条每月1日至15日为一个预警处理周期,16日至月底为一个预警处理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重新认定。
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预警指标主要包括废水中的COD、pH、氨氮,废气中的SO2、Nox、烟尘;新增企业污染物指标的,按新增的企业指标调整.
第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预警处理的认定标准为国家或者地方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任一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数据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即被认定为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十条视频监控预警处理的认定标准为:
(一)企业固废、物料露天堆放造成扬尘污染或者渗漏液外溢,污染环境的;
(二)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的;
(三)固废运输车辆未开启GPS定位系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者行驶轨迹不正常;
(四)视频监控不能联网、移位或者模糊的;
(五)企业处理、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的;
(六)其他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