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配合这部法律,环保部加快了配套办法的制定。
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提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管理,取消行政审批。但是,备案办法要求,环保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登记表。
环保部称,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约20万个,约占环评审批数量50%。在环保部看来,这些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采取审批制增加了环保部门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2016年7月2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规定,我部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全 泉
联系电话:(010)66556426
电子邮件:huanping2633@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根据2016年7月2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