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辽宁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辽政办发〔2016〕9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系统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信息规范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环境要素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三)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省环保厅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辐射等要素,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继续在县级以上城市、全省主要空气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预警预报,满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需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气象局)
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在全省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要渔业水域、城市内河、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文地质单位、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近岸海域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流域、海域、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与水文、水源地水质等监测,以及与水环境相关的生态指标评估与考核,满足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需要。(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农委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