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9月9日截止)已经发布。详情如下: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9月9日截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实现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土壤,致使某种成分的含量高于国家或者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影响土壤有效利用,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生态安全的现象。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整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政策,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保障,建立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权,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政府综合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纠纷,双方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可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六条【土壤污染治理产业培育】
鼓励、倡导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化,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并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推动土壤污染第三方机构治理及其产业化,引导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承担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
第八条【信息公开】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土壤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有权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土壤环境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公众行使以上权利提供便利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