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防止二次污染,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的运营和监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监管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价格的收费标准。
第二章 运营要求
第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垃圾计量系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计量设备必须是电子汽车衡;
(二)计量数据能够实现自动计量并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分类汇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