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关于做好财政资金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2017-2018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库,请你们按照《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采取地方申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2017-2018年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库。
二、各地要按照《指南》的要求,结合《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规划(2015-2020年)》的安排,筛选申报2017-2018年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库的项目,确保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申报项目不超过8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省属企业申报项目各不超过3个(不计入所在地级以上市项目数量),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各申报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于2016年7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联合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黄志国;电话及收件邮箱:020-87018321,gddh38802894@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浩斌;电话及收件邮箱:020-83170053,cztzhc@163.com
附件:1.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日
附件1:
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0号)、《广东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4〕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工作指南。
一、资金扶持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国有矿山历史上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和治理责任主体灭失、需由政府投入资金解决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重点支持可以充分挖掘低效、废弃工矿用地潜力,经治理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显著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范围包括: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和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属于国有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项目,或者治理责任主体已经灭失、需由政府投入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项目;
(二)有明确的项目实施管理单位;
(三)已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来已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绩效评估没有被评定为“差”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