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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必看!揭PPP咨询项目招投标四大乱象

2017-06-19  来源:互联网      招投标  PPP咨询项目  串通投标   
  7月11日,财政部PPP中心发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3期季报》,季报显示,我国PPP推广正呈现加速落地的趋势,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232个,总投资额8,025.4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105个,总投资额3,078亿元,落地率达48.4%,与3月末相比,项目落地呈加速趋势。
  但由于PPP模式处于新生期,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对此还很不熟悉,随着市场的推动,大量PPP项目咨询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浮现。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政府在公开选择PPP咨询机构时,出现了一些诸如“磋商不磋,谈判不谈”、“评分标准混乱”的招投标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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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些乱象,四川智库首席专家黄全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进行PPP项目的建设,应运而生的PPP咨询机构也被带动得热火朝天。由于PPP咨询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涉及各级政府部门,那么在选择机构时,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公开招投标。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但在PPP咨询机构的招投标过程中,诸如“磋商不磋,谈判不谈”、“评分标准混乱”等乱象依然存在。为此,中国西部社会发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四川智库首席专家黄全文建议,应尽早建立规范机制,邀请了解PPP的专家,通过磋商的方式“面试”投标机构,从而合理规范地选出优质的机构。
 
  乱象一
  竞争性磋商没磋商取消原因不告知
  7月的一个下午,四川某县,一场关于PPP咨询机构的竞争性磋商正在进行。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既定的流程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三轮磋商后再报价,最后根据综合评分标准打出分数,按排名选出3家候选机构,再决定中标者。
  当天报名的机构共有5家,其中一家因资格审查没通过被淘汰。按照文件约定,剩下的4家应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但工作人员并没有组织任何磋商,直接就让大家进行报价,“而且只报一轮,相当于是最后报价。”其中一家机构的代表说,随后,工作人员公布中标机构及其综合得分和报价,至于其余3家的得分,并没有现场公布。
  “为什么磋商这一环节被取消了,没有人告诉我们。都没有了磋商,还怎么能叫竞争性磋商呢?没有了磋商,和普通的公开招投标还有什么区别呢?”这家机构的代表说,有时竞争性谈判也会略过“谈判”环节,至于原因,招标代理机构从来不会告知。
 
  乱象二
  相互“串通投标”“合作”围标拿下项目
  类似这种“磋商不磋,谈判不谈”,明明有规则却不按部就班的现象,在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
  按照法规,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大致分为定需求、发布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审核、入围、评标、开标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但,只要能搞定人,这些“禁止”都是纸老虎。曾有投标能手说,即便是竞争关系,大家有时候也能达成默契,“这个项目我帮你围标,下个项目你帮我。但所有做的事都不可能白做,夹着肥肉递来递去,手上怎么也会沾到油。”
  最常见的“围标”,可以称为“三家分晋”:拉上几家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做通对方的工作,让他们在投标时都小小地掉一点链子,最后使得自己将标中走。
  另一种比较常见的“围标”,也可称为“打组合拳”,就是几家小公司和大公司抱团,大公司唱主角,小公司陪跑。由小公司拼命压低价,排挤竞争对手,大公司在方案上力求“完美”,竞争对手两头不占优后知难而退,然后小公司以成本核算失误为由也退出,留下大公司拿标。最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公司分出子项转手给小公司,利益均沾。就像生活在海里的印鱼,贴在鲨鱼身上,总能吃到鲨鱼捕猎剩下的碎肉一样,这就是这个圈子的生态链。
 
  乱象三
  事先沟通“参与”制定标准评分偏向明显
  法规规定了环节和笼统的规范,但在实操场上,每个环节都可以成为舞弊的载体。“没有事先沟通过的,一般都中不了。”有投标能手这么说过,一切功夫在诗外。
  一名才投身PPP咨询行业的圈内人说,从业一年来,他只参与过两次招投标,其中一次简直可以用“跌宕起伏”来形容。这是一个关于打造旅游景区的PPP项目,前期团队已经做了公关,基本算是内定,拿下项目十拿九稳,“悄悄咪咪搞定了人,私底下与招标代理勾兑好,看似公平的评分标准,也可以偏向我们。具体来说,就是加一些只有我们符合的加分要求。
  可即使是到嘴边的鸭子,也可能会飞走。有的竞争对手不以常规出牌,报出超低价,排在候选名单中第一。“他们的的超低价,直接导致价格这项拿了满分。”已经夹到嘴边的肉,被人抢了去,必然不甘心,最终动用“人”的关系,将这个项目废标。
  2015年4月10日,财政部《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中,报名的资格条件共有四条:(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熟悉PPP政策,机构或机构多名核心骨干近三年有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咨询成功经验;(3)在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PPP项目咨询能力;(4)有法律、技术、金融、财务、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根据财政部设定的资格条件中看出,除了采购法的规定外,财政部更关注的是咨询机构在PPP各领域是否有咨询经验,是否有健全的专家团队,而不是咨询机构是否有工程咨询资质、工程造价资质、工程监理资质以及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但在现实中,仍然有不少招投标中,将“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写入了招标要求中,例如,陕西省某垃圾发电PPP项目,就曾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及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然而,这样的资质要求过高,同时需要4中咨询资质,能达到要求的机构少之又少,难免让人怀疑这是“事先沟通好的具有明显偏向的要求”。
 
  乱象四
  不明所以被扣分不知己也不知彼
  “如果不是内部有线人,我们连为什么会被扣分都不知道。”通常来说,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投标的企业第二次报价后,就可以回去等结果。等待的过程就像学生时代等待期末考试成绩一样,唯一不同的是,考试会告诉你哪里被扣了分,扣了多少分,但是招投标并不会,得到的只有“中”或“没中”。
  在一场招投标中,投标人与参与评标的专家是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专家清楚明白投标人的身份、姓名,但对于专家的具体身份、姓名,投标人完全不知道,甚至连面都可能见不到。曾经一位投标能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专家的名牌都没有,“就是说,除非有内线,否则正常来说,你不会知道自己哪里被扣了分,为什么被扣。”
  以一场竞争性磋商为例,递交了资格审查材料后,就等着专家评审,如果这个环节发现某家企业资格不够,则属于“淘汰”,会告知被淘汰的理由。但如果已经报价,并公布了中标单位,其余几家投标机构往往并不清楚为什么对方的综合评分比自己高,高在哪里。
 
  专家建议
  磋商是选择优质咨询机构的最佳方式
  针对PPP咨询行业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乱象,中国西部社会发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四川智库首席专家黄全文分享了自己曾经参与的一次投标经历:采购方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其中有一家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大家都清楚,律师事务所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只有执业许可证,这一证件就相当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黄全文说,由于评标专家对这一常识性知识不了解,使得原本符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没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被淘汰,失去了继续PK的资格。“类似这样的情况举不胜举”
  黄全文透露,目前在关于PPP咨询机构的招标中,一些所谓的评标专家并不懂PPP,甚至连PPP是什么都不清楚,也就无从科学合理地从众多报名机构中选出最适合的。“现在更多的方式仅仅是递交投标文件,看哪家的资料做的厚,就认为这家实力强。”他表示,磋商本应该是最好的方式,可以面对面地展现出一家咨询机构的实力,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环节常常会被招标人省略。
  因此,黄全文建议,政府可以邀请2至3名对PPP有研究的专家,参与到评标过程中,并通过面对面磋商的方式,“就像企业面试应聘者一样选择合适优质的咨询机构。”
 
  他山之石
  德国在招投标中的经验,同样可以值得借鉴。德国联邦政府采购实行计划、招标、结算三权分立,并详细记录采购过程和信息;而德国审计署拥有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权,所有政府采购的数量、质量、规格、价格、程序、效果等都要报审计署审计,并随时接受其核查。
  审计署根据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重点审计,不仅开展定期检查,而且惯用突击审查或不定期抽查,另外还根据需要对要害环节进行完整审计。政府官员违规的将受到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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