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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培育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

2017-06-19  来源:互联网      泉州  农村污水  民营资本   
  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市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方案》提出,吸引社会资本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包或购买服务的模式投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2017年,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泉州台商投资区都要推出1个以上工程包。到2020年,形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场体系,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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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打包工程包
        
《方案》提出,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多种形式打包工程包:
  一体化打包,就是将辖区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村庄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打包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污水处理工程包,也可以将已建项目的运营一起打包;将辖区内乡镇的环卫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以及市政公用领域等项目整合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垃圾处理工程包。
  分区域打包,即分片区或分流域将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整合打包。
  多项目打包,即把污水垃圾处理和其他项目进行打包,对多项目进行优劣搭配,按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打包、收费项目与无收费项目打包,实现规模化运营。
  《方案》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跨县域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捆绑打包实施。支持已建乡镇和村庄污水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运营。鼓励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城市环卫服务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包乡镇环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和资源回收。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
  《方案》明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各相关县(市、区)应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对不同时具备投资能力、建设资质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鼓励其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对已在省内投资运营城市、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的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
  《方案》提出,引入环保“领跑者”制度,培育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先进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行业内企业黑红名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对诚实守信主体在经营权、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建立乡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对落地的PPP农村污水垃圾工程包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投资额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投资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100万元;投资额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200万元;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3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PPP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
  《方案》还明确要建立乡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财政奖补与村民付费相结合的分摊机制,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地区要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元—20元缴纳保洁费,存在差额的部分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此外,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为农村污水垃圾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允许投资企业用项目预期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地方政府可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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