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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2014-12-11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河北省 

为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省安委会成立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统一协调调度治理行动。行动从2014年11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进行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12月10日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和整改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总结汇总和评估阶段(2015年4月)行动坚持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摸清底数、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政府组织、企业负责。 排查重点:一是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关闭到位。二是煤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三是生产矿井: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排查组认为其他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三超”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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