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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014-03-03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江苏省 

江苏省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突出瓦斯防治、水害治理,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解剖式监察,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奖惩兑现,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源枯竭矿井的关闭力度,两对煤矿实现安全关闭。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扎实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完善了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新建了14个避难所,12对矿井建成了紧急广播撤人系统,提高了矿井抗灾能力。“解剖式”监察制度化、规范化,每季度解剖一个矿井,这一创新做法被国家局在全国推广,《江苏煤矿解剖式监察》被列为全国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十个基本经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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