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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四项措施强化煤矿整体退出期间安全监管

2017-06-20  来源:互联网      湖北省  煤矿  安全监管   

随着湖北省两年之内全域退出煤炭生产政策的提出,一些煤矿抱着“安全不投入、最后捞一把”心态,为防止一些煤矿上演“最后的疯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近期湖北省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煤矿整体退出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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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施县级领导包矿责任制。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每季度要到辖区内煤矿企业入井督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每月要到辖区内煤矿企业入井督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包矿的县级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所包煤矿的安全生产巡查、报告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并要建立入井督导检查档案,对入井记录、影音资料、查出隐患的整改意见等留存备查。

二是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关。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严把开工整改和复产验收两个关口,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复工。

三是扎实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由湖北煤监局牵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省内外专家团队,逐矿“体检”和执法,形成“体检”报告,分析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四是省直部门不定期对煤矿开展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安全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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