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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现状探析和前景展望

2017-11-24  来源:互联网      绿色金融  投融资  环境改善  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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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绿色金融作为我国未来几年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动力之一,必将在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上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一、何为绿色金融

(一)定义与含义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绿色金融的含义。所谓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绿色金融包含两层内涵: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节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前者指出“绿色金融”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后者则明确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

(二)国家战略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随后,“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2016年8月,国务院批准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标志着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同年9月,G20杭州峰会上,在中国的倡议下,绿色金融首次被纳入会议议程,并形成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2016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制造业绿色改造、引导实体经济向更加绿色清洁方向发展。”

2017年初,绿色金融首次被写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三)国际发展

从上述两个层面出发,“绿色金融”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的70年代。

早在1974年,当时的联邦德国就成立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2002年,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即国际银行业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全球已有包括汇丰、花旗等36个国际共计8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0%,这些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又被称为“赤道银行”。

二、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

通过近些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基本搭建起绿色金融体系整体框架,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和绿色保险。

(一)以兴业银行(17.86 +0.28%,诊股)为代表的“赤道银行”绿色信贷

就现阶段发展而言,人们对于“绿色金融”的关注点仍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尤其是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方面,即“绿色信贷”。

作为我国银行业唯一的“赤道银行”,兴业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启里程碑式的创新之路。以2006年与国际金融公司(IFC)联合在国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贷款为标志,兴业银行吹响进军绿色金融的号角。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进一步打响绿色金融先行者的名头。兴业银行一方面将投资项目的环境效益作为重要参考银色纳入各条线业务的审批准则;另一方面由于其良好的绿色金融服务越来越受到各地方政府的认可,成功与江西、浙江、贵州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签订绿色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协助当地政府用“绿水青山”引“金山银山”。

十年来,兴业银行绿色金融成绩斐然。截至2017年6月末,该行已累计为8336家绿色金融客户提供绿色融资超过1.2万亿元,融资余额达5945亿元,业务覆盖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三大领域,且绿色金融不良率仅为0.29%,资产质量优于全行平均水平。据统计,兴业银行所支持的绿色金融项目环境效益显著,预计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287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830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76万吨,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4462万吨,年节水40784万吨。

(二)绿色债券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益完善,绿色债券也不断创新和推广,囊括各类型的发行主体,在债券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绿色债券的主要品种包括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短融和中票等)、熊猫债、资产支持证券/票据等。

根据WIND统计,从2016年1月至今,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超过4100亿元,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发行主体有国开行(绿色政策性金融债)、浦发银行(13.09 +0.23%,诊股)(绿色金融债)、大唐新能源(绿色公司债)、新疆金风科技(16.22 -1.10%,诊股)(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中国电力新能源(绿色熊猫债)、北控水务(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

以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为例,交易商协会大力践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规范绿色债券发展的公告及指引,积极推进绿色债券的注册和发行工作。具体来看,交易商协会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通知书进行GN(GreenNote)统一标识,成立专门的绿债产品组,在项目注册过程中予以辅导和支持,并召开投资者推荐会,帮助募集资金用于符合“绿色”要求的项目在发行时取得更低的资金成本。截至2017年8月,交易商协会共支持21家发行主体注册24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超过405亿元,积极引导资金流向清洁能源、公共交通等绿色产业,支持国家绿色经济建设。

(三)绿色产业基金

绿色产业基金,适用于发展初期的项目,常常由专业的金融机构和某领域技术较成熟的大型企业参与,与地方政府合作,如镇江市低碳产业基金、中美政府联合发起的中美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基金。

参与企业通常在行业内利润较高,市场基础较好,但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领域还处于探索阶段。绿色产业基金有利于协助企业提前发展新能源或环保技术,形成长期优势,实现战略转型,同时有利于地方政府职能由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促进地方产业升级。

目前,绿色产业基金包括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并购基金,以及最近兴起的PPP环保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

(四)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又称环境责任保险,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开始试点。绿色保险从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的角度出发,通常以涉及重金属、石油化工、电力和医药等行业的排污企业作为投保人,以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作为保险标的。在平时,有利于推动环保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污染的防治;而在污染事件发生时,相关保险机制能够使受害人(如因环境污染而遭受损害的公众)获得经济补偿、污染企业分散风险,并减轻政府处理的财政负担。

目前,绿色保险在我国的案例较少,较为典型的有山西省某化工集团曾发生的一起苯胺泄漏事件,造成漳河部分水域的污染。由人保财险向改化工集团支付事故赔偿款,避免企业停产,加速清污工作,使负面影响有所降低。

三、发展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

(一)客户类型受限

过去商业银行青睐的客户主要是重资产行业的企业,集中在钢铁、煤炭、电力、水泥等容易发生环境污染的行业。而绿色金融要求审查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00险,监督管理募集用途,并对项目运营情况定期披露,较一般信贷要求更高。2013年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半年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工作,截至2016年底,绿色信贷余额为7.5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3%,占各项贷款的8.83%,比例仍然较低。若将环境效益纳入商业银行的项目审批体系,可能造成信贷审批标准较高、大量项目不符要求,甚至导致部分传统能源类和粗放型制造业类客户的流失,影响银行自身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的实现。

(二)责任难以认定

对绿色保险来说,由于尚未落实强制保险义务的规定,投保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数量仍然较少,保险费率难以确定,而污染事件一旦发生,赔偿金额又往往十分巨大。特别在一些污染责任难以具体认定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承担的社会风险较大。但随着近年来中央政府分别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相关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处罚加大,使得大部分企业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更加谨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更加重视,因此绿色保险在将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法律约束较弱

目前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对企业执行环保标准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尚不十分明确,造成在环保技术创新和排污装备设置上投入较大的企业在承担成本上升的情况下,未能获得政策奖励或税收优惠,其产品也不能在市场上获得合理的定价权;反之,部分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企业通过“瞒天过海”或“打时间差”闲置减排装置,却并未受到严厉处罚,减少了企业考虑环境代价的意愿。此外,由于配套的具体政策制度缺位,加上各地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不同,法律法规缺乏适应性,地方政府较难因地制宜的开展相关工作。

(四)投入大收益小

大部分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建设项目,若考虑环保效益,往往投资较大,但受益者分散,融资成本较高,收益率低或回收期长,因此过去只有政府进行规模较大的投入,而市场机构和企业投资意愿较小。

四、关于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国际合作

目前,“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绿色投资机会得到各方广泛关注。例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光热、风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传统能源富集,为绿色产业发展创造了优良的资源环境优势。

“未来,中国将继续大力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日前,央行副行长殷勇在绿色金融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可以预计,在“一带一路”战略设计中,将注重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推动节能环保的高科技产业落地,实现“一带一路”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绿色化。近年来成立的“绿丝路基金”就是首只致力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环境改善和光伏清洁能源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

发展新能源技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高科技低排放工厂等产业的发展,并规范对绿色企业的认证标准,促进企业的升级转型,建立一个绿色环保效益与经济增长相互促进的和谐发展模式。

(二)转变业务模式

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实行绿色标准不仅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自身业务模式的转变、提升机构声誉和国际竞争力。例如民生银行在北京市东城区设立首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股权、低碳金融等全面而专业的金融服务,为能耗低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此外,2017年初,江苏银行(7.78 -0.26%,诊股)宣布成为我国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城商行,并提供“固废贷”、“脱硫贷”等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进一步服务和回馈社会。

(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广东省成立的环境权益交易所,致力于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实现环境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目前在交易所公开市场可进行污染物排放权、温室气体排放权、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节能量指标交易、环境产权交易等五大类的挂牌交易。通过金融体制创新,有利于提升社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

(四)税收优惠、利息补贴和政策性银行引导

鼓励绿色金融发展十分重要的一点是,真正能让企业从中获益。相关措施有:政策性银行利用其低成本资金做好带头和引导作用,人民银行将符合要求的绿色信贷资产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抵押物范畴;对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成本进行税收返还,对发行绿色债券等进行利息补贴,成立专业的绿色担保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等。但上述措施若要落到实处,仍需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的协调和支持。

(五)体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包括认证体制和评估标准的建设,以及引进和培养认证评估、项目审核、产品设计等各个环节的人才和专家。

五、绿色金融发展前景展望

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我国每年需要的绿色项目融资规模大约为3-4万亿。2016年,我国新增贷款12.65万亿,根据2016年末绿色信贷余额占全部贷款的9%来估算,每年新增绿色贷款大约只有不到1.2万亿,即使再加上绿色债券等融资渠道,缺口仍然十分巨大。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展望未来,绿色经济定然会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绿色金融在我国实践与探索方兴未艾,我国发展绿色金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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