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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最大海外并购案只差一步

2016-10-12  来源:互联网 

  中国海洋石油(以下简称中海油,00883,HK)在海外并购领域一直壮志未酬。2005年欲斥资180亿美元收购美国优尼科能源公司失利后,中海油在海外并购特别是深海领域的布局,就一直没能施展开手脚。

  中海油日前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石油公司尼克森(Nexen)的计划已经获得加拿大法院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批准。目前,收购还需要通过加拿大及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尼克森有大约10%的资产位于美国境内)。

  虽然中海油已经先后以合资并购、参股等方式,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中东地区购买了诸多优质资产,但几乎都是在与境外合作伙伴一起进行的。

  “正是因为 全资、独家 这些敏感字眼,才让本宗收购案件包含了很多非商业因素。”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助理高世宪称:“中海油在开采关键技术领域一直难以突破,而尼克森在非常规油气领域资产和技术上具有双重优势,这才是真正勾起中海油全资收购欲望的关键筹码。”

  “小巨人”尼克森之败

  尼克森是一家在加拿大行业排位仅处于第14位的能源公司,成立于1971年,总部位于卡尔加里。它是一家独立的全球性能源公司,在多伦多和纽约两地上市(股票代码为NYX)。同时其专注于加拿大西部的油砂、页岩气开发,及主要位于北海、西非海、墨西哥湾深水海域的常规油气勘探与开发等项目。

  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委靡、欧美经济体油气资源需求不稳定等因素,尼克森在项目管理和融资筹资方面坐困愁城,自2011年以来尼克森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资金短缺困境。尼克森近日刚刚公布的该公司二季度报表显示,盈利与去年同期相比几乎缩水一半。

  “尼克森太缺钱了,而中海油目前手握大量现金流。”中海油集团通过非正式渠道回复《中国经营报》记者说,中海油选择尼克森,就是看中了后者相当雄厚的技术实力和颇为广阔的油气资源。但该秘书表示,此项工作主要由中海油有限公司操作,更多事项需要从有限公司得到答案。

  “目前一切以官方公告为主。”中海油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人士回应称,“我们完全出于商业目的,中海油需要在海外市场获得更多的非常规油气资源和开采技术,而恰好,尼克森在这一领域有着独到的优势。”

  国土资源部油气战略研究中心的岳来群博士指出,尼克森的优势在于油砂等开采项目,特别是位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长湖项目,尼克森高度依赖技术手段,斥巨资开发,但正是被尼克森寄予厚望的油砂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导致其资本腾挪捉襟见肘,乃至不得不卖掉相当部分的轻油资产,进而把腾挪出来的资金继续投入到成本巨大的重油开发上。遗憾的是,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发,需要持续不断的高投入,显然,处于欧美和北美洲之间的加拿大的经济环境,并不容许尼克森继续举资投入。

  与此相对,深耕常规油气开采领域的中海油,却一直在非常规油气资源开采方面乏善可陈。“以国内为例,中海油在安徽的芜湖、巢湖一带打了部分页岩气井,但由于技术等原因,效果并不理想。”岳来群表示,尼克森的技术,对中海油而言,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诱惑。

  剑指陆上非常规项目

  “我们希望完成对尼克森的收购后,中海油在陆上非常规油气资源开采和勘探领域能够取得长足发展。”接近中海油办公厅的一位官员表示,目前对于尼克森的收购,正在按照原计划推进。该管理人士称:“中海油的现金流不存在任何问题,当然,公司并没有高达150多亿美元的充沛现金流,我们可以通过向国际大银行借贷、发债乃至从股票市场增发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据其透露,中海油目前手持总值23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现金及现金等值物,而集团公司整体负债比率仅为14.5%。因此以内部资金及借贷已足以应付此次收购,而不需要摊薄盈利。

  就国内石油巨头布局看,一直深耕在海上的中海油,长期觊觎上岸,但上岸之后,除炼化领域颇有进展,成品油销售、非常规领域布局等新的业态拓展,都徘徊不前。

  “关键还是在于技术实力,中海油的优势在海洋之上,一旦登陆,它在油气领域的短板就非常明晰。而如果收购成功,则标志着中海油将在长湖等油砂项目上拥有实际掌控权。”岳来群称,未来不排除源自尼克森的技术被中海油引入国内,进而为中海油在国内获得更大、更好的上岸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在高世宪看来,中海油对外扩张的态势,也间接说明它在国内的油气资源获得及分配过程中,相对处于较弱势的地位,比如对陆上油气资源,中海油几乎难以插手,显然,跻身加拿大等国际市场,可以让中海油上岸战略进一步前移,甚至得以快速变现。

  如何应对外国政府部门审批

  说到底,尼克森和中海油,在各自的国家都不构成明显的垄断地位,同时,二者的并购,也不构成垄断。高世宪分析称,美国有政界人士指责这一交易涉及内幕交易。所谓内幕是具有排他性的、秘密的,但事实上,在收购过程中,中海油存在竞争者,也存在竞争博弈,这些都是公开透明的。

  一直关注中海油国际化战略的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微博)则认为,按照惯例,该项投资需要获得美国和加拿大的安全审查。从审查的主体看,应该由外国投资委员会及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 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简称USCC)来履职。

  王志乐指出,美国为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成立了由内阁成员组成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2000年10月底,美国还专门对中国特别成立了USCC。据介绍,USCC是美国国会直属的一个政策研究部门,其大多数时间并不构成直接决策,但它总体上对中国资本持负面观点,因此它每年形成的12次报告会或直接呈送给美国国会作为相关建议,这也往往会导致来自中国的投资者步履维艰,甚至会引发国会或者由主要内阁成员组成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高度重视。

  资料显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通常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由包括国防部、国务院、商务部、司法部在内的12个重要政府部门的负责人组成。1993年,该机构增加了美国国家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家安全助理和总统经济政策助理等重要人士。

  王志乐也提出,如果美国与加拿大政府阻挠,中海油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等法律形式,由法院裁决相关政府的作为与决策究竟合理不合理。

  “全额、独资的收购方式本身就很大风险。中海油未来在境外收购应该形成一个联合体,比如利用境外巨头、民间资本等形式,来迂回化解风险。其次,手段多样化、股权多元化、目标分散化、利益国际化,让更多的群体和经济体与国内企业形成合力,这一方式,应该成为中国企业、特别是石油企业走向世界的主流方式。”商务部某司局一位官员亦表示,期待境外更多企业能够学会主动融入他国商业规则,并遵照他国法律,谋取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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