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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 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2017-06-06  来源:互联网      内蒙古  十三五  气候变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

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69号

前 言

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机遇。

我区地域广阔,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是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地区之一。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了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目标,推进内蒙古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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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状

第一节 气候变化影响

近百年来全球气候正在发生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变化。气候变化导致积雪融化加速,水资源分布失衡,灾害性气候事件频发,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气候变化对农、牧、林等经济社会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加剧疾病传播,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健康。

我区是气候变暖最显著的地区之一。1961年以来全区平均增温率达到0.36℃/10a,明显高于同期全球(0.12℃/10a)和全国(0.23℃/10a)增温幅度,表现为极端高温事件增多,降水波动性增大,极端降水事件增强,气象干旱日数年际波动加剧,主要农作物单产受气候波动影响明显,牧草物候期提前,森林火灾发生危险性增加,水资源总量减少,水分亏缺严重。未来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安全等的不利影响还将进一步加大。

第二节 应对气候变化成效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碳强度目标超额完成。2015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1.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16%的目标任务。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例由2010年的9.4:54.5:36.1演进为2015年的9.1:50.5:40.4,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达到5.56%。

清洁能源得到较快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425万千瓦和469万千瓦,占全区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分别为23.3%和4.5%;天然气产量达到290亿立方米,比2010年增长87亿立方米。

森林草原碳汇持续增加。森林面积由3.6亿亩增加到3.73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1.03%,提高1.03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4.84亿立方米,增加1.2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由37%提高到44%。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得到增强。城乡供水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低碳试点示范成效显著。呼伦贝尔市入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入选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乌海经济开发区、赤峰红山经济开发区和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入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低碳社区建设有序推进,全国首个10万吨全流程碳捕集与封存示范项目建成。

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专项培训全面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民低碳意识明显提高。

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自治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碳排放总量仍将持续增长。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结构高碳化特征短时间难以改变。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较为薄弱,相关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专业人才较匮乏。防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能力不足,灾害预警发布机制不健全。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认识水平和能力亟待提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战略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促进“五化协同”,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坚持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同步推进。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排放过快增长的势头,力争碳排放尽早达峰。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科学研究和影响评估,提高全区各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推动。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注重制度创新和政策设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政府、企业、公众等全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力争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6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46%。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得到提升。

第三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调整产业结构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农牧业;调整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工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推进我区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抑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全力推进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准入标准、政策,严格控制煤炭、电力、无下游延伸电石、甲醇等新增产能。对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我区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节能低碳等水平。实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低碳产业。积极推进“互联网+”,全力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化“两化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医药、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使其成为支撑我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形成在全国具有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旅游、文化、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向高端化、高附加值、高带动性方向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45%左右,其中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4%左右。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发展绿色农牧业、节水农牧业、效益农牧业。

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生产开发布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煤炭产量力争控制在11.5亿吨以内。进一步提高煤炭高效转化和清洁利用水平,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稳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升级示范,加大燃煤散烧治理力度,推广洁净型煤,加快城镇集中供暖取代小锅炉和家庭采暖炉,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散煤使用。积极推动实施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电动汽车等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区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45%左右。加快“气化内蒙古”进程,统筹利用常规天然气、煤层气等多种气源,建设基本覆盖全区旗县中心城镇的天然气管网,加大交通运输领域使用天然气力推广度。到2020年,天然气产量(含非常规天然气)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城镇人口气化率达到80%左右。

因地制宜发展非化石能源。统筹规划、有序开发风、光发电。在资源组合条件好的地区扩大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申报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推进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实施供热试点项目,提高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太阳能供热适用性研究。加大新能源本地消纳和外送力度,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开展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加快河套灌区引黄灌溉水电站建设,合理布局抽水蓄能项目。东部地区积极发展非粮原料的新型生物能源产业。到2020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规模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比达到20%,新增风电清洁供暖总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量力争年均增长达到10%。

第三节 加强能源节约

实施能耗“双控”行动。全面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并纳入年度考核。严格执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能耗增量。优化能耗存量,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限额能耗对标达标行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载能行业100%达到国家限额能耗标准。加快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强化节能执法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加大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力争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增量控制在357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比2015年降低22%。。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工业节能增效,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行动和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利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提升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强化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动交通运输节能,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公共机构和商业节能,创建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精做强企业“小循环”,做大做实园区“中循环”,做细做全社会“大循环”。企业层面,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目标。产业间或园区层面,合理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共生耦合的生态产业网络。社会层面,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的产业结构,构建社会循环经济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规范综合利用行业管理。

第四节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增加森林碳汇。深入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提升森林的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水平,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减少因退化、火灾、病虫害导致的林地流失,大力推进碳汇林建设,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扩大森林面积,努力增加碳汇。到2020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500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

增加草原碳汇。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修复工程,加强草原保护。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禁牧、草蓄平衡制度。加强草原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违法占用草原、开垦草原的行为。到2020年全区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6%左右。

增加农田、湿地碳汇。加强农田保育,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增施,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实施湖泊湿地保护、退耕还湿等工程,全区30%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储碳能力得到增强。

第五节 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能源行业排放。推进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煤电基地新建煤电全部采用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加快既有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步伐。到2020年,全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5克标准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32克/千瓦时,其中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电网行业加快淘汰老旧输变电设备,选择节能导线、电缆,合理控制供电半径。煤炭行业加快采用高效采掘、运输、洗选工艺和设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支持煤层气就近利用。

控制钢铁行业排放。提升钢铁有效供给水平,支持企业重点推进先进轨道交通、电力、航空航天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端钢材品种的研发和产业化。不断优化原燃料结构,建设循环型钢铁工厂,积极研发、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钢材。加大低能耗冶炼技术、节能高效轧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全面推广烧结矿余热回收、能源管控中心等技术。重点推广烧结烟气循环、高温高压干熄焦、超高压煤气锅炉发电、中低温烟气余热回收与利用、能源优化调控等技术。示范推广竖炉式烧结矿显热回收利用、焦炉煤气初冷系统余热高效利用等技术。

控制建材行业排放。水泥行业继续大力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业废渣替代、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等技术,积极发展散装水泥、高等级水泥和新型低碳水泥。积极利用发达地区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快推进我区陶瓷产业的整体进步,推广采用大型球磨机及节能型辊道窑煅烧技术,发展陶瓷砖、墙体结构砖。

控制化工行业排放。煤化工行业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氯碱行业鼓励开展技术改造和使用高效传热材料提高余热、废水、废气回收利用率,推广零极距、氧阴极等节能新技术。焦化行业进一步提高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杜绝“只焦不化”。电石行业积极开展电石炉气高附加值利用、余热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大氢氟碳化物替代技术和替代品的研发投入,加强氢氟碳化物排放管理和控制。

控制有色工业排放。铝冶炼行业,推广低温超低电压电解、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等先进低碳工艺。稀土冶炼行业,引进和研发新型磁选机、梯度磁选机、新型浮选药剂,推广浓硫酸低温焙烧、钙皂化、非皂化萃取分离等技术。铜冶炼行业推广“双底吹”连续炼铜新技术。

第六节 控制城乡建设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坚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优化城市出行结构,降低远距离交通出行需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人口集聚,实现产城融合。

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合理控制城市建筑总规模,改进工程技术标准,广泛应用高强度、高性能混凝土和钢材,提高工程建筑质量,延长建筑使用年限,避免重复施工和大拆大建造成的资源浪费。继续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

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标准。示范推广装配式住宅,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产业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引导农牧民建设节能型住房。

第七节 控制交通运输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动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低碳发展,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服务。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规划线网布局,发展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和场站,公交都市建设范围进一步扩大,积极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逐步扩大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增加公共自行车投放量,推动单车共享、汽车共享模式发展。到2020年,全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控制公路运输排放。优化道路车辆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广天然气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继续扩大清洁能源公交保有量,2016-2019年间,呼、包两市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其他盟市4年比重分别达到15%、20%、25%和30%。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建设推广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加大老旧高耗能车辆淘汰力度,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准入制度。重点推进公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鼓励采用温拌沥青、沥青路面材料回收再利用等先进低碳铺路工艺和养护技术。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低碳化改造。

控制铁路运输排放。完善铁路运输网络,优化铁路运输组织调度,加快实施内燃线路电气化改造,提高电力机车承担客货运输量比重。加大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的快速客运铁路建设力度,力争在“十三五”形成全区东西部铁路快速有效连接、主要盟市就近联入国家高速铁路网的格局。

控制航空运输排放。建立健全民航降碳减排监管制度,鼓励民航企业建立内部降碳考核激励机制,促进用能与排放责任主体履行降碳减排责任义务。推动民航生产单位减排,鼓励航空公司建立基于数据的飞行全过程管理,支持机场开展降碳减排改造,着力推广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按照绿色机场建设标准,全力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民用机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绿色民航建设。

物流业绿色低碳转型。引导企业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和仓储配送管理,推动物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促进绿色仓储发展,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销售配送网络,优化物流网点布局,提高运营效率。

第八节 控制其他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排放。推进低碳农业发展,改进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使用高效缓释肥料和有机肥,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减少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引进和推广新标准可回收地膜,组织开展不覆膜种植技术研究。引导畜牧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型、环保型方向发展,大力推进畜禽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控制商业和公共机构排放。引导商贸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做好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等重点设备的节能造工作。深入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商城”、“绿色景区”等活动。公共机构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在线监测制度。加强公共机构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单位的用能管理。

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积极控制处理过程中的甲烷排放。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2020年底前,呼和浩特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倡导低碳生活。公共机构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建设节约型机关,推进无纸化办公,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简化公务接待,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行政府优先采购低碳环保认证标志和认证产品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低碳生活方式。实施高效节能产品倍增行动,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低碳环保认证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鼓励简易包装,严格执行“限塑令”。大力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探索实施“碳普惠”试点项目,对民众低碳行为给予奖励。

第四章 适应气候变化影响

第一节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

城乡建设适应气候变化。在城乡建设相关规划中要考虑气候变化因素,新城选址、城区扩建、乡镇建设要探索进行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合理布局城市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绿地、水体等功能区,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乡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设计标准,提升建设、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力争到2020年,全区具备建设条件的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防洪工程建设适应气候变化。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干流综合治理,重点防洪保护区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护标准。大江大河主要支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规划重要段落堤防基本达标,防洪标准提高到20~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中小河流(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到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重点段落基本达标,防洪标准提高到10~20年一遇洪水标准。重点区域和城乡抗旱能力明显提升。

能源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调整能源工程与供电系统运行的技术标准,根据气温、风力与冰雪灾害的变化调整输电线路、设施建造标准与电杆间距。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等的气象服务。开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气象预报服务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交通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提高洪涝、冰雪、地质和生态灾害高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提升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健全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增强交通车辆、公交站台、停车场和机场等对高温、严寒、强降水的防护能力。

第二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设施建设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加强再生水、雨洪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退减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实行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开发量和地下水位双控行动。加快推进水权制度和水权交易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自治区、盟市两级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加强先进节水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2。

加强水资源利用和配置工程建设。继续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到2020年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和饲草料地灌溉面积达到55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750万亩。在农村牧区贫困旗县重点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贫困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开工建设重点水源及水资源配置工程,解决辽河流域资源性缺水和松花江流域工程性缺水问题。

第三节 提高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

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旱作农业区推广集雨补灌、农艺节水、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继续引进和培育高光效、耐高温和耐旱作物品种。针对气候变化引起植物病虫害发生格局与特点,调整植物保护工作部署,提高防控能力。转变玉米“一粮独大”的种植业结构,积极响应国家“粮改饲”号召,将自治区东北凉冷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西北风沙干旱区3个玉米种植非优势产区作为调减籽粒玉米播种面积重点地区,调减耕地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经济作物。积极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扩大干旱半干旱地区马铃薯种植面积。

畜牧业适应气候变化。大力推进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牲畜棚圈改造升级工作,到2020年牧区过冬畜暖棚面积力争达到1.5平方米/羊单位。培育优势饲草产业集聚区,建立现代饲草饲料加工体系,到2020年全区饲料总产量达到400万吨。建设以户储为主、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小型饲草料储备库为辅、旗县大型饲草料应急储备库为补充的饲草料储备体系,增强饲草料储备能力。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草原虫鼠害、动物疫病与草原火灾新特点研究,提高监测预警与防治能力。

林业适应气候变化。根据气候特点优化造林模式,坚持适地适树,培育适应气候变化的优质健康森林。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良种培育,提高在气候变化条件下造林良种壮苗的使用率。结合季节和气候变化,加强林区火灾、野生动物疫源疾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第四节 提高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

农牧交错带适应气候变化。推进农业资源休养生息,强化草畜平衡管理,控制天然牲畜养殖规模,加强草地防火和草原鼠虫害防治,严格控制非法开垦耕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已有成果,鼓励种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

荒漠区适应气候变化。阿拉善高原干旱沙漠周边及绿洲区重点通过生物措施,在沙漠边缘与风沙口营造乔灌草相结合的综合性防风固沙林带,遏制沙漠迁移、扩大,对植被退化严重地区实行封禁保护、生态移民等措施,力戒破坏植被行为。

沙地适应气候变化。浑善达克、呼伦贝尔、科尔沁、毛乌素半干旱沙地及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围栏封育、舍饲圈养,同时在沙化严重区实行生态移民,搞好草畜平衡的同时加强人工草地建设,通过封沙育林育草、飞播造林(草)、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林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阻沙带等措施恢复林草植被,治理沙化土地,遏制风沙危害。对于人为破坏严重,沙化扩展加剧,应当治理但目前又无力治理的沙化土地划定若干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

水土流失区适应气候变化。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保护优先,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黑土区侵蚀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建设、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第五节 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脆弱地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健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对气候变化敏感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和技术研究。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加强极端气候事件对健康危害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六节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针对内蒙古气候灾害特点,重点加强干旱、暴风雪、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争取呼、包、鄂地区列入国家城市内涝联合预警试点城市。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效益评估水平,提升人工影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气象综合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部门间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完善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提高气象数据综合应用水平。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监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加强大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建设,发挥大灾保险和再保险在抗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灾后生产和生活的调整、适应、恢复和重建的能力,将气候变化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第五章 区域低碳发展与试点示范

第一节 实施差异化降碳目标管理

综合考虑各盟市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能耗水平(节能潜力)和能耗需求等因素,兼顾各地的历史排放量和实际减排能力,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各盟市约束性目标任务由高到低分为五档,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为第一档,呼伦贝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列为第二档,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列为第三档,乌兰察布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列为第四档,兴安盟列为第五档。

第二节 低碳城市和城镇试点

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和呼和浩特市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创建。制定低碳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切实做好试点城市低碳发展建设工作,开展碳排放峰值和减排路线研究,力争率先达峰。积极争取再有1-2个城市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范围。

推进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因地制宜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为特色建设低碳特色城镇,力争打造一批国家级低碳城镇,为全区新型城镇化和低碳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第三节 低碳园区、社区和商业试点

低碳园区试点。推广乌海经济开发区、赤峰红山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加强园区低碳规划,引导各类工业园区实施低碳改造,推动能源管理体系、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开展,优化园区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探索低碳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力争再创建3-5个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积极在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创建“近零排放”示范区,力争打造1-2个国家级“近零排放”示范项目。

低碳社区试点。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新建社区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既有社区为重点,在基础设施、楼宇建筑、运行管理、生态环境、社区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绿色低碳示范,各旗县至少建成一个低碳社区试点,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低碳示范社区。

低碳商业试点。选择有代表性的酒店、商店、旅游景区,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进行基础设施的低碳化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强低碳服务和管理,打造一批低碳示范酒店、低碳旅游示范景区、低碳示范购物场所等。

第六章 体制机制创新

第一节 强化碳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

扎实做好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确定我区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企业名单,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组织开展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等工作。建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组织开展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建设专家队伍,加强人才储备,提高企业交易履约及碳资产管理能力。

第二节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行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建立“绿色金融”授信业务审批绿色通道,开发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融资担保、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等项目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支持以碳排放权、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第三节 推行能效标识和能源管理体系、低碳产品认证

在煤电、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动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板)、铝合金建筑型材、纺织面料等领域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强化对能效标识、能源管理体系、低碳产品认证结果的采信。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低碳产品。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制度,加大对能效虚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四节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打造一批“领跑者”标杆单位,建立能效“领跑者”案例库,适时向社会发布能效“领跑者”案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支持企业以同行业领跑者为标杆进行技术改造,推进本地区新增产能能效指标赶超国际国内标杆水平,促进存量产能单位产值能耗不断下降,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在执行国家能效“领跑者”激励政策的基础上,适时制定本地区激励政策。

第五节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六节 开展节能量交易研究

借鉴先行省市经验,开展节能量交易制度和规则、节能量核算办法、重点企业节能量交易、淘汰落后产能技改项目节能量交易、基于能耗总量的节能量交易等基础性工作研究。进行我区节能量交易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适时争取列为国家节能量交易试点省区。

第七章 强化科技支撑

第一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

积极开展全区气候变化趋势及对关键领域、重点行业的影响评估和政策环境研究。充分利用我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机遇,做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区域低碳发展融合研究。深入研究低碳发展模式对我区资源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第二节 加大低碳技术研发力度

积极开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单项适用技术以及共性关键低碳技术研发。能源领域重点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规模化开发利用、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工业领域加快推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速度,重点开展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交通领域重点开展能源替代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建筑领域重点开展新型低成本绿色节能建筑材料研发。农业领域重点开展动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寒地区沼气规模化利用、高效节水灌溉施肥、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天然林经营和保护碳汇方法学等的研发。

第三节 推广应用低碳技术

根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等,结合我区实际,加强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推进低碳技术产业化、低碳产业规模化发展。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根据自身优势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

第八章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第一节 健全制度标准

根据需要修订完善能源、节能、循环经济、环保、农业、林业等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发挥法规规章制度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保障作用,加强各领域政策之间相互衔接,形成更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协同效应。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后,适时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积极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及管理等相关标准研究。鼓励盟市、部门、行业进行相关标准化研究工作。

第二节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统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台帐纪录。建成“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送平台”,实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形成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推进盟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鼓励旗县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第三节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机构。在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归口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咨询机构。各盟市旗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与机制,做到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培育专业机构。鼓励我区现有相关专业机构积极开拓业务领域,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业务能力,为做好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发挥作用。大力培育应对气候变化社会中介组织,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检测、碳汇、交易、碳资产管理、碳金融等功能建设。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培养一批在国家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机构。

培养专业人才。研究制定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人才体系建设方案,建立规范化、制度化人才培养机制,有序推进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人才培养工作。支持自治区高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相关专业学科建设,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建设。

第四节 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

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加强与国家部委的联系,在各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方面给予我区更多指导与支持。落实我区与广东省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在低碳城市、产业、园区、社区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与北京市等国家碳交易试点省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研究,为我区参加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积累经验。

第九章 强化保障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强化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推动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实现。

强化目标引领。强化碳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的目标责任引领,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加强碳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各盟市行署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及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确保指标任务完成。

开展评价考核。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办法,将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舆论监督。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规划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

做好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深入开展节能低碳行动“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周、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强宣传引导,使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低碳的社会氛围。

做好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深入开展节能低碳行动“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周、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强宣传引导,使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低碳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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