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布鲁塞尔7月25日电 (记者梁淋淋、赵小娜)由于对华反倾销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欧盟委员会踌躇半年后决定偷梁换柱,寻求既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又能保护欧盟产业利益的“两全之策”。
中庸之道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对华反倾销案中的“替代国”做法应于今年12月11日终止。尽管中国2001年入世,但欧美等世贸成员仍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市场经济体同类产品享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使用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做法。
不过,15年来,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80多个世贸成员放弃了这种歧视做法,但美国等仍旧坚持,而欧盟则在研究新对策。
本月20日,欧委会全体委员年内第二次在布鲁塞尔开会商讨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并在讨论后专门举行发布会,公布了解决方案“雏形”。
鉴于“替代国”做法即将到期,欧委会此前提出三种解决路径。第一,继续以“替代国”方法计算中国商品的倾销幅度;第二,无条件把中国移出“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第三,改变“替代国”计算方法,同时强化欧盟贸易保护立法。
对欧洲产业来说,“最理想”的莫过于第一条路径。但欧委会明确表示,第一条路径代价太高,将直接引发欧中在世贸组织爆发争端、破坏双边关系、可能引发新摩擦,从而产生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
对于第二条路径,欧洲部分产业和利益团体极力夸大其负面后果,称中国产品价格优势极强,如欧洲产业失去特殊保护,市场将被严重冲击,欧洲产业尤其是竞争力不强的传统产业将“消亡”,众多工人将失业。
欧委会20日宣布的讨论结果大致符合“第三条路径”,即调整“替代国”计算方法的技术细节,同时缩短反倾销调查时间和加大倾销惩罚力度,从而保护本土企业。
一石三鸟
欧委会解决方案的“雏形”有三块主要内容。首先,欧委会建议废除“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欧盟目前有“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两个名单。欧盟可据此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比“替代国”价格,以此判定产品是否倾销及计算相应反倾销税率。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认为,废除“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可使欧盟摆脱“歧视”之嫌。
其次,欧委会准备采取适用所有世贸成员的新办法:在反倾销调查时将“国际价格”纳入考虑范畴,以应对产能过剩、国家补贴等造成的市场扭曲;反补贴调查也将重点强化对“国家补贴”的调查。
第三,欧委会将继续推动欧盟成员国通过其2013年提出的贸易救济机制现代化改革提案。这份提案是对新办法的补充,能加快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程序,并允许设置更高税率。
专家认为,欧委会借此“打包”处理三大难题:一是卸下歧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担子;二是强化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等贸易救济手段;三是促进成员国批准贸易救济机制现代化改革提案。
似是而非
欧委会20日公布的讨论结果没透露细节,因此留下很多模糊之处,新办法是否有违世贸规则也仍有争议。
首先,废除“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与履行“世贸成员义务”不能等量齐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从今年12月11日起,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
但欧委会此次并未明确提出未来将在反倾销案中参考中国国内价格和成本,而是引入“国际价格”,这似有偷梁换柱嫌疑。
其次,欧盟还将极力“捆绑”产能过剩问题,把“国家补贴”造成的“市场扰乱”也纳入贸易救济范畴。
中国商务部认为,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也与产能过剩等问题无关。
欧洲专家认为,欧委会释放信号比较明确,就是即便修改反倾销方法,也将至少把贸易救济维持在当前水平。这对中方企业来说,期望12月11日后欧盟就能大幅削弱贸易救济和降低税率的想法不太现实,尤其是钢铁行业。
按照欧盟立法程序,如果欧委会决定修改反倾销法律,还需向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立法建议,并由这两大机构投票通过。欧委会已表示,要今年晚些时候才会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