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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有关低速电动汽车上路的相关规定

2016-10-26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电动汽车  濮阳 

低速电动车上路也要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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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濮阳市城区主次干道上运行的低速电动车越来越多了,它在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因一些不规范行驶行为给大家造成了麻烦。10月11日,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低速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对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运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对于已经购买并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濮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出台一系列详细政策进行规范管理,请广大市民关注最新政策。


什么是低速电动车


此《办法》所称的低速电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具有4个车轮,最高设计车速小于80公里/小时的低速电动车(包括客车、货车、专用车)。该《办法》适用于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指出


《办法》指出,凡在濮阳市市辖区内生产、销售、行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向市工信委备案。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市质监局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低速电动车的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低速电动车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打印位置应统一、牢固、方便查验。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建立用户档案,抓好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为每辆低速电动车提供至少1年或2万公里的产品质量保证。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该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召回缺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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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


《办法》规定,低速电动车应实行登记制度,经濮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上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扣。依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低速电动车上牌后,允许在市辖区内以及列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城市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内行驶,应靠右侧行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处理,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还规定,低速电动车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年检,非营运低速电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周期为每2年,营运低速电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周期为每1年。低速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车辆转移和报废程序依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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