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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腐败:事后惩处更要事前治权

2014-05-26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能源 

23日,最高检对外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该消息是在最高检宣布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两天后发出。这意味着,3天内,共有4名国家能源局官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5月24日《新京报》)

以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去年落马为标志,我国能源系统正式打响了“反腐战役”。多位能源官员密集落马,不仅又一次表明了中央反腐决心,似乎也把能源局列入反腐重点,而且也说明能源系统腐败更严重—“蛀虫”既多又很贪婪,比如说,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带走时家中发现上亿现金。显然,能源系统反腐“大戏”才刚开场。

在笔者看来,尽管去年以来能源系统反腐之风越刮越大,反腐成绩斐然,但总归是一种事后反腐。虽然说事后反腐必不可少,但腐败已经带来多种损失,比如说,增加了反腐成本,损害了能源部门声誉,尤其是腐败成本最终转嫁给国家和能源消费者。虽然事后反腐会挽回一部分损失,但有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虽然事后反腐通过“杀一儆百”也有警示预防效果,但显然不如事前预防腐败。

所以,针对能源系统腐败,在强化事后反腐的同时,更要在事前预防腐败。由于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所以说,有效治权才是最好的反腐。那么,如何才能有效治理能源系统的权力呢?笔者以为,首先要根据能源系统的特点来治权。能源专家林伯强认为,能源项目属于资本密集型,投资数额一般都很大,动辄数百亿。同时,全国的项目太多,而负责审批的,“主要是几个人在批,权力比较集中”。

这就是说,目前能源系统至少有三大特点:一是钱太多;二是项目多;三是权力大。无疑,这很容易出现腐败,因为钱太多的领域(如房地产)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地,项目多则腐败机会多,权力过于集中更容易滋生腐败。当这三个特点集中在一个领域,必然腐败概率高,涉案金额大。因此,治理能源系统的权力,既要削权,又要限权。

尽管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很大,能源系统也下放了部分审批权,但我们要意识到,当剩余的审批权集中在几个人手中时,对这几个人来说,削权之后还是权力很大。所以,不仅要削该部门的审批权,更要削关键几个人的权力,即所有能源项目的审批和决策,不能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既要在体制内形成民主决策制,也要在体制外形成有效监督,最好是“双保险”。

鉴于能源系统有自己的特点,而且腐败多发高发,笔者以为,有必要对能源部门实施特殊疗法。比如,让各级能源局官员率先公开个人财产,既能预防腐败,又能为官员财产公开探路。再比如,在能源系统全面推行“签字背书”,即所有的审批、决策性文件,由主要负责人和部门纪委书记同时在上面签字,一旦发现腐败,签字者也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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