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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

2012-11-28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开发  资源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这是党中央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不断加大,同时面临着生态环境制约压力不断加大的新形势,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及生态环境建设提出的新的明确要求,为今后进一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涉矿部门及行业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

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矿产勘查工作逐步加强,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业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推进,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在矿产勘查方面,一方面,财政资金有效地带动了社会资金的投入,矿产勘查投入持续增长,多元投资的矿产勘查局面已基本形成。2002年,我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仅有19.43亿元,2006年首次超过100亿元,2011年达到355.04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去年一年,我国矿产勘查投入已达1172亿元,比前年增长10%,财政投资和社会投入比为1∶5.4。从2006年到2010年,全国固体矿产勘查投入从128亿元增长到300亿元以上,其中2/3以上来自社会投入。非油气钻探工作量达到2486万米,创历史最高记录。

高投入带来高产出。通过采取多项措施,近年来地质找矿取得一批重要成果。新疆东部吐哈盆地等地区探获千亿吨巨厚煤炭资源,新发现辽宁大台沟、安徽泥河、新疆阿吾拉勒、西藏尼雄等一批大型铁矿。新探明西藏驱龙、云南普朗、新疆土屋等特大型铜矿。在山西交口-汾西、河南济源-新安、桂西南、黔北等地区新增一批铝土矿资源量。在豫西南、西南天山、西南三江等地区,铅锌找矿获得重要发现。在湖南锡田、新疆白干湖、甘肃小柳沟等发现大型以上钨锡矿。辽宁青城子外围、内蒙古朱拉扎嘎、青海大场、海南抱伦等金矿及川西、豫西南等地区贵金属调查评价取得重要进展。

近年来我国实施的230个地质找矿项目中,有48个大型、超大型矿床,老矿山外围和深部也发现了大型矿床,有76个发现了中型矿床,这些矿山的平均服务年限增加了17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也已有良好开端,新发现矿产地426处,其中大型矿108处。到“十二五”末,“新疆“358”项目有望形成两个千亿吨级的煤炭基地、两个万吨级铀矿基地、两个10亿吨级铁矿基地、两个500万吨级铅锌矿基地、5个百万吨级铜矿基地等。目前,青海、西藏矿产资源接续基地轮廓也已经形成,同时,我国在大洋海底的多金属结核和所管辖海域天然气水合物勘查也均取得重要进展。

矿政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持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管。各地在坚持巩固完善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普遍建立起对无证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经常性巡查工作的制度,努力构建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平台,认真开展了矿山遥感监测与核查工作,针对稀土等矿种开采出现的问题,实施了专项整治行动。经过3年多的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全国共查处无证勘查开采13.8万起,超层越界开采1.1万起,非法转让矿业权2750起,关闭非法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5.9万处,整顿规范成效显著。据对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情况统计,从2006年到2009年,无证勘查开采案件从32603起下降到8746起,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从6458起下降到2998起,当前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出现了良好的局面。二是提高了矿产勘查开采技术准入门槛,加强对勘查开采方案的审查。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部、省在设立探矿权采矿权时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并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三是通过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强化“三率”指标考核,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和“示范工程”专项,创建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四是为摸清我国矿情开展的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核查的三项调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找到一矿,惠及一方;开发一矿,造福一方。”近年来,我们通过和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甘肃、贵州、云南等省区签订部省合作协议,上下联动,发挥国土资源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当地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区域经济发展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以青藏专项为例,通过项目的实施,在西藏圈定了5大矿产资源勘查基地,还形成了在羌唐盆地找油的新认识。经测算,“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9个大型矿山投产后,西藏GDP将至少增加400亿元~500亿元,实现GDP总量翻番。

在实施矿产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制定生态补偿制度、利益分享机制,比如要素入股、劳动就业和收益分配等,让勘区和矿区群众享受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带来的实惠和成果。同时,通过推进绿色矿山与和谐矿区建设,要求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青藏高原地质理论创新与找矿重大突破”项目团队,将奖金捐赠给西藏大学设立地学奖学基金;同时,在西藏的矿山企业比着为矿区的老百姓办好事。矿山运输外包给老百姓组成的运输队,安排当地老百姓在矿山就业,帮助当地社区建设文化、体育设施。

“政府得资源,企业得效益,群众得利益”,矿产开发已经成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要驱动力,成为众多矿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也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发展的有力手段。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资源消耗明显加速,国际矿产资源供应压力日趋增大,世界范围内资源供需形势紧张状况短期内不会改变;在国内,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十八大以后,我国必将会兴起新一轮发展大潮,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会全面加速,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需求将越来越大。但是,我国虽然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国,但资源禀赋条件较差,人均矿产品资源占有量较低。加之经济发展方式仍未实现根本转变,经营粗放、资源消耗强度较大,矿产资源领域一些多年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尽管我国近年来在地质找矿方面取得不少成果,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特别是大宗矿产供应不足的问题。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不足、资源回收率低、能源资源消耗高;同时,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的行为仍然存在,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体制机制有待建立。对此,必须综合采取措施,统筹加以解决。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地质工作和能源资源关系国计民生和现代化建设全局。解决能源资源问题,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大趋势,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但始终要坚持立足国内,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增强国内能源资源的保障能力,以更好地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勇担历史使命,大力加强地质找矿,高效利用资源,切实加大国内资源勘查力度,在国内地质调查、资源勘探、矿产开发和集约利用等方面,努力形成一次新的跨越,较大幅度地降低对外依存度,切实增强国内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具体地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求重要资源矿产勘查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加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勘查。以石油、天然气、煤炭、铀、铁、铜、铝等矿种为重点,加强主要含油气盆地、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重点金属成矿区带、大中型老矿山和重要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在西部地区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基地,东中部地区隐伏矿产勘查找到新的资源。二是大幅度增加勘查投入。三是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提高矿产资源生产供应能力。按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部署,切实加强矿山生产能力建设。一是新建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供应基地。二是发展一批大型矿业企业。做大做强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的大型矿业企业,支持“大集团建大基地、大集团配大资源”。鼓励大型矿业企业强强联合,并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中小矿山。三是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利用外汇储备较多的条件,增加国家战略性资源的储备。

搞好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积极利用低品位铁矿、铝土矿、磷矿等资源。二是切实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三是大力推进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做好矿山废石、废渣、废水、废气的资源化利用。

推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二是推行矿山清洁生产,同时加强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强化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三是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四是实行有利于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取矿山转产发展资金,加快出台资源开发补偿和生态补偿办法。继续推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

加快矿业科技进步。一是提高矿业科技支撑能力。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研究,力争在煤炭合理高效经济清洁开发利用、深部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高效开发与矿山环境优化、海底资源探测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提高矿山企业装备水平。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关键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着力开发大型煤炭综合采掘设备、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设备、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重大技术装备,努力提高矿山装备自动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三是加强矿业科技人才培养。大力发展矿业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以重大勘查开发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

深入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一是巩固整顿工作成果,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二是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以战略性矿产、优势矿种、重点矿区为重点,加快矿山企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矿业生产集中度。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核心是加强对矿业权人的管理,严格资质条件、准入标准和勘查开采活动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抓好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规范的矿业管理机制和制度。一是健全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坚持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对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或适度加强中央管理。二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取得矿业权必须依照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资源税、增值税。国务院要求试点省区做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国和其它矿种。三是理顺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关系。改变原有分配方式,把矿产开发收益的大头留给地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并用于解决老矿山企业各种历史包袱问题,造福矿区人民。四是健全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体系。合理提高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标准,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税费计征方式。解决矿业增值税实际税赋水平偏高的问题。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加大规划实施力度。

扩大国际矿业合作。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发展矿产品贸易,提高矿业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境外资源开发利用。一是调整矿产品贸易结构。进一步扩大稀缺资源进口,合理控制资源性产品出口。推进贸易多元化,多渠道进口重要矿产资源。改进贸易方式。二是引进国外矿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吸引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风险勘探和资源开发,积极引进国际资源勘探开发、综合利用和矿山管理的先进技术与成熟经验。三是实施资源“走出去”战略。加大境外勘探开发的力度。通过新建项目和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推进国际合作。

加强矿产资源法治建设。做好矿产资源领域立法、司法和执法有关工作。抓紧准备《矿产资源法》进一步修改,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协助做好《煤炭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做好《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起草的准备工作。同时,抓紧完善《矿产资源法》配套法规体系,制定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国家规划矿区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有关司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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