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最新IPO预披露名单之一的绿城水务,拟在上交所上市。专业人士分析称,公司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费价格有调整受限的风险,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导致利润水平暂时性下滑。
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最新IPO预披露名单,其中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88810898股,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广西绿城水务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运营管理及维护。
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我国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目前采取政府定价模式,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由政府核定,存在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受限对绿城水务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桂价格[2011]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桂价格[2008]408号)的有关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城镇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 费用 税金 利润构成;污水处理费应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根据广西绿城水务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该公司因扩大再生产、生产能力改扩建、设施更新等原因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费价格的申请。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同时约定当地政府应及时同意启动调价程序,如满足水价调整条件,但未能实现调价、调价幅度不足或调价迟延时,当地政府应在价格调整到位前给予公司价格补贴。上述水费定价原则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为该公司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盈利提供了保障。但虑到价格的调整及补贴的申请需经过价格监审部门的成本监审并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故此,价格调整或补贴到位可能较成本费用的增加有所滞后,可能无法完全匹配该公司成本费用的变化,从而对其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导致利润水平暂时性下滑
广西绿城水务所处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阶段性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的特点。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供水及污水处理市场,增强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随着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该公司陆续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绿城水务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为145,194.78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27.25%。经测算,综合在建工程投产转固等因素,与2013年相比,2014年该公司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增加约711万元,运营成本将增加约1,767万元,财务费用(不含汇兑损益)将增加约1,519万元,合计增加额约占2013年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合计额的6%。
报告期内,随着南宁市地区经济的较快增长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南宁城市用水需求及公司售水量均保持稳步增长,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广西绿城水务售水量同比增速分别达3.24%、5.31%和6.27%;预计未来该公司售水量仍可保持持续增长,从而带动该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但售水量增加带来的收入增长,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在建工程转固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
根据该公司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的定价原则和价格调整机制,若该公司因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价格调整条件时,绿城水务可申请调整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费价格。但在价格调整到位前,该公司收入增长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在建工程陆续投产转固后增加的成本费用,从而可能导致该公司利润水平出现暂时性下滑,产生业绩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