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zhan内容导读:近日,记者接到举报称,重庆化医控股公司MDI一体化项目配套热岛中心项目在公开招标过程中疑似串标。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南环保”)第一次中标后被其他投标人实名举报,举报事由是江南环保因在其他招标项目上有重大行贿行为且被法院认定。
后经招标人调查核实,做出“中标人江南环保资格条件受到质疑”的结论而选择重新招标,且江南环保再次入围中标。此举引发业内纷纷质疑,招标人被指利用招标规则、降低门槛,为其“量身打造”创造中标条件。
资格后审不严,违法前科公司“中标”
据重庆市MDI一体化项目配套热岛中心项目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工[2011]16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化医恩力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委托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热岛中心脱硫装置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第一次招标参与企业有7家,江南环保是其中之一。而7家投标企业中有4家企业并不符合招标条件要求。要么是有资质但无业绩,要么是有业绩但无资质的联合体。根据规定,资格条件属于开标后审查,招标要求明确指出,五年内企业有违法经营活动的禁止参与评标。在第一次招标评标结束后,有重大行贿行为记录且不具备投标人资格的江南环保却隐瞒违法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了排名第一的中标结果。有资质无业绩的企业却以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对外公示。
在第一次开标公示中标结果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天誉”)投诉江南环保。投诉理由是江南环保五年内有违法行为。经查证,2009年底,江南环保在浙江巨化集团脱硫项目确实有行贿违法行为,曾行贿相关招标人员20万元,且已被法院判决确认。
据举报人称,招标人核实行贿情况属实后,作出重新招标的决定。理由是江南环保资格条件受到质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后予以重新招标。
而在业内专家看来,出现上述情形时,可由排名第二的洛阳天誉中标,也可以采取重新招标的方式。据举报人称,招标人之所以选择后者,实为江南环保第二次入围参与投标创造条件。根据相关法规,若存在骗标行为废标后一般会给予投标企业处罚,而招标人虽然对第一次的投标结果予以否决,而并未对江南环保“修改资质信用,隐瞒违法前科,骗取第一次中标”的行为做出任何行政处罚,这种行政的不作为引发了其他投标企业的不满。
专家称,招标人应按照招投标法和招投标相关实施条列要求,对投标人江南环保在第一次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予以取消二次投标资格的处理,招标方的处理方式确实难以服众,令人费解。
降低门槛,为其“量身打造”创造中标条件
正是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行为引发了更让人不解的江南环保二次中标。而在公开进行第二次招标中,江南环保以1.2856亿元价格再次中标。
第二次招标参与投标单位有9家,江南环保又是其中之一,而未能让洛阳天誉参与第二次投标,开标后资质审查反而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家单位参与评标。第二中标候选人是重庆市中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乐邦环保机电研究所联合体投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是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弗卡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人。举报人称,第二候选人重庆市中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废气的甲级设计资质,属于资质不达标;而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业绩,却无资质;重庆市乐邦环保机电研究所有资质,无业绩。而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且业务范围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或是是具备环保工程专项乙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或机电安装二级资质及以上(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而根据招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显然,第二次招标已经出现资格审查漏洞。
而招标公告中显示的脱硫装置总承包控制价为13350万元,超过本控制价的一律为废标。竟然有企业在投标时金额远远超过公告规定金额,被指存在“陪标”行为。而控制价1335万元的金额也比江南环保第一次中标价1.3385亿元仅低人民币35万元。
据业内人士称,废标后的再次招标,企业多会改动投标金额,以及技术参数,以确保中标。第二次招标结果显示江南环保的中标金额的确最接近公告规定金额。
记者查阅第二次招标文件显示,招标人删除了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的“最近五年没有出现违法行为等五条要求”内容,改为“严格执行重庆市建委等三委局渝建发(2004)197号《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才有资格进行评标。而《政府采购法》中也明确规定,对于企业违法经营记录的标准为“三年”。而依据重庆的地方条例,行贿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自行贿事实被人民法院认定后二年内,取消其参加工程建设投标等业务活动资格。而江南环保在2009年底被浙江衢州法院判决存在行贿招标人行为,正好过了两年资格界限。
令人不解的是,第一次招标要求是企业五年内无违法记录,而在不缺少投标人情况下,为何突然降低要求。在举报人看来,招标人是在利用规则为江南环保第二次入围中标提供便利条件。
招标方暗指其他企业“陪标”,干涉招标
此外,据投标人和亿昌环保业务员盛小洋称,该项目在前期调研过程中,招标人存在阻止有实力投标人参与行为。重庆化医恩力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蒲德礼及分管技术的经理李胜建曾多次明确劝说盛小洋,“你们参加只是陪陪标而已”。而在投标现场,盛小洋对开标提出异议招标人并未当场作出回答,甚至于拒绝接收其提出的异议。
而在盛小洋得到重庆市发改委的调查结论报告中,重庆市经信委、国资委、化医集团建议维持江南中标。报告中提及的招投标程序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并未对其提出的质疑点作出明确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