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宋世明,国家行政学院二级岗教授,公共行政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现任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行政体制创新方向指导小组组长。兼任“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专家评估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等。
近年来,环境监管引起关注。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推进科学行政,实现效能行政,最大限度地统筹政府系统的公共资源以及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解决公共问题。协同共治的基本方式是协商、协调、协作、协同,关键是要推进参与、透明、协作。
对话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宋世明
环保部门履职尽责的依据有哪些?
■相关法律、三定规定及责任清单。
中国环境报:职权法定应该是环保等行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您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环保部门职责的界定是否足够清晰?
宋世明:要想履职尽责,首先需要清楚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到底是什么。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如果对法定职责不清楚,而从道德、伦理等其他角度探讨,就会把问题说乱了。国家、省级及市县级环保部门的职责是不同的,我们今天讨论的履职尽责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地方环保部门,特别是市级以下环保部门。
首先,要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否有清晰的界定。《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我认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环境保护领域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内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