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山西省召开煤矿防治水及防汛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当前在山西省煤矿防治水形势严峻以及进入夏季汛期情况下,山西省内的重组整合矿井、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带压开采的矿井、采空积水隐患较多的矿井和雨季防汛薄弱的矿井等五类矿井,将成为煤矿水患防控重点。
会议透露,目前山西省1077座各类煤矿中生产煤矿509座,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复杂、极复杂的有91座,占生产矿井总数的近五分之一,从客观上讲煤矿发生水害事故的几率较高。
通过对近几年来水害事故分析,老空、采空积水和奥灰(太灰)带压问题是目前山西省煤矿水害的主要因素,随着矿井开采和向下延伸,此类矿井将越来越多。
水害事故伤亡程度很大,2013年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78人,其中水害事故死亡21人,占27%。今年1-5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43人,其中水害事故24人,占55.8%,这说明煤矿水害已经成为继瓦斯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山西省资源整合矿井多、整合关闭矿井基础地质资料不全、不实的问题还将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存在,再加上此类矿井普遍存在专业技术力量配置不足、水患类型定性不准,整合改造矿井仍将是我省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更是我们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在如此严峻的形势面前,从各级监管部门到煤矿企业,从思想上对水害的认识程度还远远没有到位。
为了全面强化煤矿防治水工作,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专门出台了防治水基础管理“十条规定”,形成了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红线”管理制度。同时,对违反“十条规定”的,采取停工停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