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提出,为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4.19”重大透水事故教训,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省厅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有:民爆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民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的建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涉爆人员档案、持证情况;煤矿使用民爆物品证照手续是否齐全,进入煤矿井下的涉爆物品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煤矿每月召开的民爆物品专题会议和专项检查以及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记录;煤矿主管部门对上级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以及对煤矿隐患的检查情况;煤矿民爆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落实情况;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煤矿自查、市县煤炭工业局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复查、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在煤矿自查的基础上,各县煤炭工业局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所辖(属)煤矿复查,复查覆盖率达100%,市煤炭工业局对所辖煤矿复查覆盖率达50%。检查要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切记漏项。省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市煤炭工业局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进行重点督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增强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作业等有关规定,科学核定和领用爆炸物品,严格执行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水炮泥和炮泥的正确使用等规定,严禁裸露爆破,将剩余炸药、雷管及时退库,同时做好安全位置警戒,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