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落实“1+4”工作法,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双七条”规定和“双十条”红线,全面推进煤矿治本攻坚。二是开展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推进企业建立自上而下、逐步完善的安全责任制。三是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坚决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复产。四是强力推进煤矿重点县治本攻坚战,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五是持续开展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完成小煤矿关闭任务。六是集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坚持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确保矿矿见效,对重大灾害及隐患没有能力防治和整改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七是构建煤矿“四化融合”安全管理防控体系,强化从集团(公司)到矿(井、区)、段(队)、班(组)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理,推进以一线班组建设为重点的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行井下“六大系统”及无线移动视频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先进可靠的信息化控制,加强企业工会、职工、家属和矿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