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制定问题导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责任监察发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结合新《安全生产法》,以“事故树”理论为指导,组织编写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将安全管理、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等310个安全生产主要问题与32个安全生产主要岗位的责任人相关联,“倒推”出607条安全生产职责。保证了各项安全管理事项“不漏项、不缺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到岗位、到人员。 二是建立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出台了《安徽省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了全省煤矿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安全违法行为档案,明确了省局、分局工作职责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移交的有关事项,加大因责任不落实导致隐患的问责力度,关口前移,变“事故后追责”为“事故前问责”。